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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辩证法简义七十九:常与善人

《老子》辩证法简义七十九:常与善人

作者: 一灯山人 | 来源:发表于2024-06-05 17:36 被阅读0次

    和大怨,必有馀怨,安可以为善。

    是以圣人执左契,而不责于人:有德司契,无德司彻。

    天道无亲,常与善人。

    一、和大怨,必有馀怨,安可以为善。

    融和了主要的民怨,次要的民怨必然突显出。“和”,调和,平衡,平熄,共同发展。“大”,主要的,明显的,重要的。“怨”,金文=(口(“口”的变形缺口,不满之口)+巳(巳的变形,像水的波纹由短到长由小到大星放射状扩散,多而细的射线。)+心(心理状态),字形表示由内到外表现出多而小的心里不满的状态。造字本义:向外发泄内心的不满。故“怨”为心中不满,生活上需求得不到满足而产生“怨”,亦即产生“矛盾”。。“馀”,多出来的食物,次要的食物。故“大怨”,为主矛盾,为阶级矛盾,即剥削阶级与被剥削阶级的矛盾。“余怨”,为次要矛盾,为人民内部矛盾。

    安民才能既和“大怨”,又和“馀怨”,安定民心,安民才是完美的融和。“安”,甲骨文=宀(房屋、房产)+女(妻、母亲、女儿,表示家中有妻子、女儿、母亲。当时古代社会已经为父系社会,父为男为阳,主外,有妻女有母,主内,方可阴阳平衡守一,有妻女才有家,有家才不失根本,心中才踏实,才能兴旺发达。)字形表示有房产有妻女才踏实。造字本义:内心踏实、宁静、安详。故“安”是全面融和或平衡。“善”,全面调和或平衡的好结果,亦即“大怨”、“余怨”两者全面融和好、平衡好。

    故而,推翻剥削阶级,消除了阶级矛盾,融和了人民群众的深仇大恨,但人民的内部矛盾必然会突显出来而成为新的主要矛盾,只有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需求才是完美的处理好了人民的内部矛盾。

    二、是以圣人执左契,而不责于人:有德司契,无德司彻。

    因此,有觉悟的统治者一边牢牢掌握国家财富一边把财富不断分配给老百姓,而不会受到人们责问:让德才兼备者负责财富的创造和积累,让非德才兼备者负责财富的公平分配。让百姓安心,让百姓放心,百姓的怨言自然得到平熄。

    “执”,古字形似逮捕罪人的状态,引指牢固的掌握或控制,又指坚持、依政或依律实施。故“执”,体现了合法性,代表性,代表人民利益而“执”。

    “契”,财物的所有权凭证,。“左契”,左,为阳,为实在,为不枯竭,左契即实实在在的不枯竭的财富所有权凭证。“彻”,透彻,通透彻底,亦即公平公正公开。

    因此,生产资料(国家财富)必须全民所有并且必须由有觉悟的统治阶级(人民利益的代表者)治理,即代表人民管理国家财产,按需分配,积极创造和不断积累财富,公平公正公开分配国家财富。

    三、天道无亲,常与善人。

    天地不分亲疏,一视同仁,从不厚此薄彼,不断平衡给与,让万物各取所需,善待天下百姓。

    从哲学的角度看,大自然是一种客观存在,自然辩证法是客观的而非主观的,不随人的主观意识变化而改变,万物的存在是大自然的客观性的体现,也就是说,大自然在均衡发展中不断地产生并养育了万物,公平公正公开地让万物各取所需。人类社会当效法大自然,善待每一个人,让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按需分配,从而达到天人合一的最高境界。

    (郑裕波 校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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