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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经》第六十五章

《道德经》第六十五章

作者: 三棱镜 | 来源:发表于2023-02-24 07:37 被阅读0次

    【原文】

        古之善为道者,非以明[1]民,将以愚[2]之。

        民之难治,以其智多。以智治国,国之贼[3];不以智治国,国之福。

        知此两者,亦稽式[4]。常知稽式,是谓“玄德”。“玄德”深矣,远矣,与物反[5]矣,然后乃至大顺[6]。

        【注释】

        [1]明:伪诈,巧智,这里是使动用法,意为“使……聪明”。

        [2]愚:敦厚,朴实。

        [3]贼:祸害,祸患。

        [4]稽式:法则,楷模。

        [5]反:同“返”,返回。

        [6]大顺:完全顺应自然规律,顺应“道”。

        【解析】

        古代善于行使“道”的人,并不是让百姓变得聪明巧智,而是让百姓变得质朴、纯真。

        百姓之所以难以治理,往往就是因为他们过于巧智。因此,用巧智治理国家,必然是国家的祸患;不用巧智治理国家,才是国家的幸福。

        能够懂得这两者之间的不同,也就懂得了治国的法则。总是处于领悟这个法则的状态,就是最高的德行。最高德行深不可测,远不可及,与万物一同回归质朴的原点,最终顺应“道”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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