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水泵房可分为生活水泵房和消防水泵房。
2. 水泵房宜布置在高层建筑、裙房的地下一层,不应靠近有安静和防振动要求的房间。不应设在浴室、卫生间、厨房、污水处理间等房间的正下方。
3. 消防水泵房建筑耐火等级为不低于二级。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隔墙和1.5h的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消防水泵房开向建筑内的疏散门为甲级防火隔声门。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一下或地下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米的楼层。
4. 消防水泵房疏散门应直通室外安全出口。
5. 水泵房和水箱间楼(地面应设置排水沟、集水井等排水设施,楼(地)面向排水沟找1%坡,宜在门口设200mm高挡水门槛。
6. 机房噪声控制应符合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规定,机房内墙面和顶棚应采用吸声构造措施。
7. 部分地区标准要求:生活或消防用水水箱(池)体应采用独立结构形式,不得利用建筑的本体结构作为水池壁和水箱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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