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不仅仅是教练、球探以及球员,广大篮球爱好者也是看重比赛与球员数据的。目前篮球比赛中的统计数据处于一个相对稳定的状态中,大家一般关注的数据在NBA、CBA等大型比赛中,都会有所体现。而今天这篇文章,是想从另外一个角度告诉大家,我们虽然可以从篮球数据中看到比赛、球员的一部分真实面目,但它绝不是篮球比赛与队员水平的全部写照。
首先第一个误导来自媒体而并不是数据本身。现在的新闻、评论员以及很多自媒体,在评述一场比赛的某个球员时,又或者我们看到一场比赛的相关新闻的题目时,一般都是以某某球员本场比赛得到25+5+6的数据为题。而这三个数字分别代表的是得分、篮板与助攻。
可是大家有没有发现,在这三个数据中,只有篮板中的后场篮板数是有关防守方面的数据信息的。得分、助攻以及前场篮板都体现的是一名球员的进攻数据。而我们的媒体以及大部分球迷、球员等,在谈论某场比赛或某个球员时,谈论最多或关注的焦点也往往都集中在得分、助攻等进攻数据上。而在我看来,这是对篮球比赛本质的一种误导,哪怕这个误导并不是故意为之的。
为什么说它是误导呢?因为在这样的环境下,我们的焦点、时间、精力大多集中在球员、比赛的进攻端,可是决定比赛胜负的关键因素在宏观上分两个:防守与进攻。当我们的媒体、评论员在大量报道、评论某个球员或每场比赛的进攻数据时,就必然会忽略防守方面的数据,而长此以往的结果就是连新闻题目都是有关进攻数据的。
在这里,大部分人都有一种倾向性,那就是默认了进攻比防守更重要、更受重视。而事实是,防守与进攻同等重要。很多媒体人并没有深究这一点,篮球比赛的本质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双方得分多少来判断胜负的一种比赛形式。而得分则表示的就是双方球队进攻的总结果;但它不能反应一个球队为了让对方少得分所付出的努力程度。
对于一个球员来说也是如此,该球员本场比赛得到35分,那么这35分并不能反应该球员在防守端做了多少贡献。可是让对手得到更少的分数也是取得比赛胜利的一个关键因素。因此,他的队友在一场比赛中让对方球队少得到35分所付出的努力,并不比一个球员得了35分付出的努力少。
而我们在现实报道、看球中,又有多少人真正的关注了防守方面的数据表现呢。在目前这样的信息误导下,我们很自然去关注得分、助攻、篮板球等。我们认为理所当然,而实际上我们歧视了防守数据,歧视了为了防守做出更多努力的球员与球队。就好比NBA的全明星赛,这样的称谓是不准确的,应该把它称之为“进攻端全明星”。因为真正靠防守出色入选全明星的人实在太少了,即使有这样的球员入选,他也不能在进攻端表现太差。因为大部分人买票看球是为了欣赏你在进攻端的表现,而不是防守端(我特意查了一下,2019年防守效率排名前10的球员只有阿德托昆博一人入选了全明星,而得分排名前10的球员全部入选了今年的全明星赛)。
无论我们认定进攻更重要还是防守更重要,行为经济学家莫斯科维茨与沃特海姆通过自己全面的数据研究向我们证明了防守与进攻同样重要。他们研究了1947年至2010年里的64个冠军,有9个是常规赛防守最好的球队,有7个是进攻最好的球队。在季后赛中,防守更好的球队获胜的概率是54.4%,而进攻更好的球队获胜概率为54.8%。
对于“得分”这项数据我还想再补充一点:我们大多停留在表面,球员得分多少是一方面,我们更应该关注得分的方式。假如一名球员得了40分,我们应该分析一下在这40分中,有哪些来自依靠个人能力创造的得分,有哪些是靠团队创造的得分机会。
再进一步分析又可分为:在个人能力创造的得分里面,有哪些是上篮、中距离,又有哪些是三分球、扣篮等;而在团队创造的得分方面,又可分为:2人参与、3人参与、4人参与以及5人参与。目前在NBA,这些数据已经基本覆盖到了。而在我们国内,还是非常空白的。
那细分这些统计数据又会带来什么好处呢。我认为最大的好处在于:无论对于一名总经理还是主教练来说,当我们从统计数据得知该球员所得40分大部分来自个人能力创造的时候,我们基本可以断定该球员可能更适合简单的,以个人单打为主的球队进攻体系(当然,这里的40分只是举例子,实际当中我们应该统计该球员整个赛季的得分方式)。反之,如果该球员的得分大部分来自团队协作,那么很可能该球员更适合灵活性较强、跑动较多、参与人数较多的团队进攻打法。所以我说,得分不能只看表面现象。
说完了得分,我们再来看看另外一个有趣的统计数据:盖帽。通常我们认为,如果一个赛季下来A球员盖帽的总次数是200次,而B球员盖帽的总次数是100次。我们会下结论说:A球员盖帽的能力要比B球员强很多。
这样的说法一点都没有错,而这正是统计数据的欺骗性所在(其实用“漏洞”一次更为准确)。因为统计数据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反应一名球员的能力,但它却无法反映出一名球员在某项能力上的效用。
如何理解效用一词呢,让我们回到刚才的例子当中。虽然A球员盖帽的总次数比B球员多很多。但我们却忽略了一项非常重要的因素,就是盖帽后所带来的不同结果,即一名球员盖帽的效用。它大致上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将球盖帽到对手手中,对方继续进攻或直接得分;2.将球盖帽出界,对方发球;3.将球盖帽到自己队友手中,并发动快攻(或自己将球拿下)。
这个分类还可以再具体一下,但我们今天就不再深入了。可是大家仔细一想就会发现,盖帽所带来的这三种结果其价值(效用)大小是不一样的。很显然,结果3的价值最大,结果2次之,结果1效用最低。当我们带着“效用”的视角再来看待A和B球员时,就有可能产生很大的反转。
如果A球员的200个盖帽中,有100个是将球打到了对方手中,并使得对方继续进攻;而有80个盖帽是将球盖帽出界;只有20个球是打到了队友手中;而B球员这100个盖帽里,有80个是结果3,有20个是结果2。那么当这种情况发生时,当我们用效用来看待2位球员的盖帽时,我们会得出与大多数人不一样的结论。
大家可能会觉得我举的例子太极端了,在现实中不会存在这样的情况,其实不然。赫伊津哈与体育统计学家韦尔通过自己的一套算法(与我上面提到的大致相同,只是分值比重略有差异)研究了08-09赛季霍华德与邓肯的盖帽效用,那年霍华德被评为最有价值球员,而他的盖帽总次数为232,而邓肯只有149次。经过计算,霍华德每次盖帽的价值只有0.53分,而邓肯则高达1.12分。 如果按效用排名,则邓肯排在第一(邓肯往往将球盖帽到自己队友的手中)。
无论我们是球迷、是球员还是教练,追求现象后面的本来面目是我们一直要探索、追寻的东西。这其中蕴含了无数的乐趣与智慧,每当我们更深入一些的时候,我们对篮球的爱就会又多了一些。我们一步一步的寻觅,探寻其背后的真相,这让它看起来更加美丽、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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