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知乎上看到一个案例,有些小感慨。
大概故事是这样的。公司把一个已经过了实习期的女生离职了,理由是完成不好工作。实际情况是女生在同一批来的同事之中算表现不错的,真实原因是怀孕了。
双方扯皮未果,走上法律途径。法官提醒原告的一句话是这样的:公司来参加庭审的人,是在上班的。
是啊。原告很辛苦的。吃了亏,有道理,首先得把证据都留好。然后辞职跑手续,走流程,请律师,打官司。公司爽快的,还好说一些。公司不爽快的,那就有得拖了。在法庭上东一套,跟你面聊西一套,强制执行再往南北走一走。说白了,公司人事落实的是公司的管理规定,来出席庭审,是在配合工作,正常上班。是对于用人单位的不讲道理不按法律和规章制度办事,处理流程艰难,处理速度缓慢,处理成本太低。
我国正在建设法制社会。愿制度越来越完善的同时,所有人也能知法懂法,学法用法。每人都有对法律的敬畏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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