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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4日一诈骗案庭后随记

9月14日一诈骗案庭后随记

作者: 7f5561115050 | 来源:发表于2017-09-14 22:09 被阅读0次

    今天作为诈骗案的被害人代理人参加庭审,难得体验。


    认罪案件,七个被告人,开了一天的庭。中间有许多无谓的询问和辩解,法官听了不耐烦,时不时地打断发言。以庭审为中心,而法官案多时间精力有限,在庭上不可能有耐心去听长篇大论或是与案件无关的话题。而被告人要想翻供,如果没有充足的证据和充分的理由,不仅无用,还容易引起反感。

    有鉴于此,律师的辩护工作一定要前置,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即要提供法律意见书,进行前期沟通。庭上翻供莫若庭前沟通,收到起诉书后更要研究案件的疑点,预判庭审的焦点和法官的裁判倾向。然后在庭上发言一定要想清楚“如果要想取得有利于当事人的结果需要向法官传递什么样的信息”,因此发言务必精要,要直击要害,否则话一多往往容易失焦,不能凸出重点引起法官的重视。此外,还要做好当事人的出庭辅导工作,相互配合。


    而作为被害人代理人,在侦查阶段即为当事人:

    1、梳理案情,列出被骗金额汇总表并附上相关证据,交当事人提交给公安机关后方便了公安机关确定诈谝金额,起诉书亦以当事人提供的清单认定诈骗金额。

    2、预见退赔谈判的可能性,检索相关判决和论著,尤其是共同犯罪中各共犯人退赔责任承担方式的认定问题,并据此设定了谈判底线和方案。

    在开庭前亦做好了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与被告方看似对立,但毕竟同处一镇,又都认识,只要对方愿意退赔,出谅解书,对方可轻判,己方可早拿钱,其实存在共赢点,故此在庭上:

    1、建议当事人克制情绪,不要纠结于与事实有出入的细节,也不要管被告方怎么辩解,少说,重要的是考虑法官会怎么认定,锁定被骗金额(换一个角度思考,只要不触动金额这一根本利益,对方轻判也对己方有利,毕竟对方都年轻,哪怕现在不退赃,以后早出来早赚钱早执行);

    2、强调不管被告内部如何分赃,共同犯罪都要承担连带责任,为后期个別谈判争取主动;

    3、释放信号,只要被告方愿意退赔,可以出具谅解书,敞开谈判大门。


    庭上,有被告表示愿意退赔;庭后,亦有被告主动联系。释怨,希望能有一个相对可接受的结果。

    ——2017年9月14日庭后随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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