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
今天我方的观点是:善意的隐瞒不是必要的。开宗明义,善意是指隐瞒者主观上出于对其意愿保护者的好心、好意;隐瞒是指遮盖真相不让人知道,分为隐藏真相不表露和以谎言代替真相两种;必要是指不可缺少,非这样不行,是雪中必不可缺的炭,而不是锦上更添芳华的花。我方判断善意的隐瞒是否必要的标准在于,在善意的隐瞒缺席的条件下,生活及社会能否正常有序地进行。此辩题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讨论。下面我方将从以下三个方面具体论述我方的观点。
第一,善意的隐瞒具有主观随意性,隐瞒者主观上的善意相比于坦白真相,很可能对其意愿保护者带来更大的伤害。《环球时报》上曾发布了对2002至2017年间3万肺癌患者的数据分析调查,发现:只有16%的家属坚定地选择如实告知患者。而在隐瞒患者的原因中,62%的人认为,这样患者心情会比较好。结果却是,知晓诊断结果的患者的中位生存时间为18.33个月,比不知晓的患者长了近10个月。刊末解释道,隐瞒极少能稳定患者的情绪,而且对治疗极为不利。事实胜于雄辩,与其隐瞒患者带来更大的伤害,不如坦白真相,直面现实,然后把精力投入到问题的解决上。毕竟,隐瞒本身无异于解决问题,真正解决问题的法门应是积极行动。
第二,善意的隐瞒并不是解决问题的唯一方式,而是可替代的。问题的解决方法必定不是单一的,相关问题也有可取而代之的解决方案。况且,多数情况下隐瞒会产生一环扣一环的无奈连环效应,倘若不经意间暴露则会带来更大的麻烦。2012年底,央视做了一个“我从哪里来”的调查,结果显示:竟有85%的父母回答是捡来的。对此,我国健康促进会副会长表示:父母坦然一些,孩子才会觉得正常,这对减轻当今普遍存在的孩子性羞耻现象大有裨益。因此,也许这里父母有出于保护孩子稚嫩天性的善意的隐瞒,却显然不是最合适的办法。由此可见,对于善意的隐瞒所面临的问题,用其它途径解决也不失为一种良策。
第三,善意的隐瞒破坏了隐瞒者自身人生体验的真实完整性,可能会对社会信任的风气产生影响。善意的隐瞒改变不了隐瞒掩盖真相的本质,无形之中剥夺了被隐瞒者了解真相与自主抉择的权利,从而使被隐瞒者被动地逃避相关问题。生活的美好不是栖居于两点一线的一帆风顺,而是体悟于起起伏伏的曼妙弧度。无论是何种惨痛的真相,对于被隐瞒者都是人生体验的一部分,也许承受它有极大的痛楚,但是被动地错过绝对是人生一大憾事。再者,从整个社会的角度来讲,倘若将善意的隐瞒上升到一个必要的层面,必定会模糊社会信任的边界,使社会成员对获取信息的准确性产生怀疑,从而影响到整个社会的信任风气。
因此,我方坚定地认为:善意的隐瞒不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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