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17(萍心而论667):为何不让老师在外代课?
最近在山西省教育厅的网站上公布的一则信息:山西省实验中学教师杨某校外违规带课被处理。经查,杨某违犯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她2018年至2020年三年期间,在校外培训机构带高三冲刺班的课117节,严重违背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给予警告处分并深刻检讨,而且扣除全部奖励性绩效,并且年度考核不合格及取消年度评优评奖资格的处理。
网络配图近些年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条件的普遍提高,家长们越来越重视孩子的教育,舍得在孩子的教育上大投资,特别是对于有些偏科孩子的学习,除了在校园内的课堂教学同时,家长会给孩子报有校外的辅导班,以期望孩子成绩能够提高,将来考上好一点的大学;还有个别家长,因为忙自己的各种事物,顾不上管理孩子的学习,也就推给校外辅导机构。
鉴于以上情况,近几年来课外补习班、午间驿站、一对一等辅导机构如雨后春笋般冒了出来,这也是新形势下应运而生的新生事物,迎合了家长们的心理需求;现在的辅导机构遍地都是,为了争抢生源,提高自己的知名度,好多辅导机构,挖空心思打在职教师的注意,以丰厚的回报,吸引他们为自己卖力。这样一来就有个别在职教师,不顾上级部门三令五申的政策要求,开展有偿补课或私设辅导班或到校外培训机构代课等。
关于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或到校外辅导班代课这个问题,从教育部到各省教育厅、以及市县教育局都有明确规定,严禁在职教师进行有偿补课或开设辅导班,目的是维护良好的教育环境。
早在2015年的6月30号,教育部就印发了《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教师[2015]5号)文件,就是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减轻学生学业负担,坚决纠正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的教育行风问题,才印发了此《规定》;对于违反此《规定》的一些情节,视其轻重,并给予有具体的处理方法。
网上不断曝出多地都有类似的处理案例,如广东省教育厅在2019年就公布了4起有关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典型问题和查处情况通报处理,有广州花都区某小学副校长参与补课、江门恩平市某小学朱某,吴某,冯某,吴某,朱某等5名教师参与有偿补课、佛山高明区某中学黄某参与有偿补课、惠州市某中学邱某某参与有偿补课,均受到相应的处理……
教师要以自己的本职工作为主,爱国守法,爱岗敬业,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力争成为一名学生喜欢、家长满意、社会认可的好教师!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