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对于我们很多人来说都是十分有用的哦,当我们生病的时候就需要用上,很多人对于成都医疗保险报销不是很清楚,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下成都医疗保险报销条件、材料、流程等信息吧!
1、报销条件
个人首次参保连续缴费6个月后开始享受医保待遇;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在失业保险金领完后60日内参加(接续)医保的,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2、办理材料
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报销:
1.住院费用统筹支付汇总名单;
2.住院费用统筹支付结算表(医院须加盖公章);
3.未联网的医院须开记帐专用表,联网的医院特殊情况须开记帐专用表;
4.财政、税务部门制作或监制的住院收费专用票据;
5.患者或家属签字认可的费用清单;
6.中药复式处方;
7.出院病情证明。
3、办理流程
1.办理人提交报销单据等材料到深灰保险基金管理局受理;
2.受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医保中心当日完成审核,结算,支付工作;
3.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审查材料并批准申请,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注:
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如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补正材料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视为撤回申请。
但补正材料后,申请人可在法定有效期内重新提出申请。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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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职工医保报销比例标准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一次性住院医疗费用,其数额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扣除个人首先自付的费用后,由统筹基金根据医院级别按比例支付:
三级医院85%,二级医院90%,一级医院92%,与医保机构签订了住院医疗服务协议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5%。
在此基础上,职工医保报销比例标准年满50周岁的增加2%,年满60周岁的增加4%,年满70周岁的增加6%,年满80周岁的增加8%,年满90周岁的增加10%。根据年龄增加后的医疗费报销比例,不得超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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