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国家新婚姻法出来了。
你们知道吗?
北大博士假离婚后不复婚,新欢已有身怀孕,你又怎么看呢?
我先说说我对于新婚姻法的一小点看法。
一、 房产
有一句话是这样说的:中国的房价大半是被丈母娘给抬高的。这句话从侧面验证了婚姻与房产之间的关系。
过去,很多女孩子在结婚的时候,都会要求男方在新房的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甚至有人会说如果不加名字的话就不结婚。
女方之所以会对于房产加名如此强烈要求,那是因为按照过去的婚姻法,房产证上写了谁的名字,谁就有权利分得房产。
所以,女方要求在房产证上加名字,一来是为了自己在婚姻之中能够获取房产的保障,二来也是部分人以婚姻的形式来增加自身的身价。
但是新的婚姻对极具争议的房产作出了新的规定。
1、婚前男方出资全款购房,不管房产证上写了谁的名字,都跟女方没有关系;并且婚前买的房,婚后房子升值部分与配偶无关。
那些希望借助婚姻来改变自身境况的女孩子,面对着这样的规定,恐怕也只能是无语了。
2、婚前双方出资买房可以被视作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该平分。
应对这样的规定,女方在结婚的时候,可一定要保存好自己出资的证据,要不然法律面前没有足够有力的证据,很有可能竹篮打水一场空。
3、婚后买房,如果是男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产权挂号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将被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并不算夫妻共同的产业。
很多女方家庭在男女双方结婚的时候,都会要求男方买房,男方如果房子有房贷,为了女方嫁过去以后生活无后顾之忧,女方父母还会要求男方父母在婚前将房贷付清。
新的婚姻法在这一点上有利的保障了男方的权利,可是女方却没有办法得到好的保障了。就如第一条,即使是加了名字,房子由男方父母出资,也和女方没有任何关系了。
二、彩礼
彩礼可以说是从古至今的习俗了。
从古至今,大家大多默认的是如果男方悔婚,彩礼归女方所有,不予退还。如果是女方悔婚,则应该退还彩礼。
但是新的婚姻法规定了:如果满足这些条件:双方还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彩礼给付导致了给付人家庭生活困难的,不管男方还是女方悔婚,法院都会支持当事人的追回彩礼申请,而强行占有就是违法。
有人说这样的规定是为了遏制现在普遍的彩礼攀高之风,但依我个人看来即使是有这样的规定,短时间内也不会有明显的效果。
三、债务
很早以看过一篇公号文章,大致内容是女主小三上位,丈夫和前妻离婚,分给前妻六百万,留给自己的却是二百万的债务。女主苦恼丈夫对于前妻是真爱,对于自己则是欺骗。
按照之前的婚姻法:债务也算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即使离婚也无法改变。
但是新婚姻法规定,有几种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无需帮忙偿还:一方结婚前买房买车欠下的债务、一方因自己并不合理的开支所导致的债务、一方擅自资助了没有抚养义务的其他人、一方因违法犯罪行为所负的债等。
所以,如果公号文章里的女主确有其人、确有其事的话,新的婚姻法对于她而言或许还是一件好事情也不一定。
网络中对于北大博士离婚一案有许多的说法,有站女方的骂男方渣男小人,也有站男方的骂女方脑残。
但其实呢,不管网友的态度如何,女主“现实版的我不是潘金莲”已经是无可更改的了,除非那位北大博士头脑发热,和女主重归于好。否则失去的终归失去,不管现在的新闻炒作的如何热闹,也不可能改变即成的事实。
就如某位网友所说的:只要通过民政局登记领了离婚证书,当然都是真的。法律不是儿戏,那些想用利用先离婚达到一定的个人诉求,然后再复婚,不过是社会上不法之徒企图钻法律空子玩弄的所谓“假离婚”套路。不论是北大博士还是贩夫走卒,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请不要利用北大和博士这些词当噱头来博人眼球、就加以炒作。离婚没有假的,法律上没有假离婚,除非你是伪造离婚文件,那就涉嫌刑事犯罪了。既然离了,就两不相干。另找或不找新欢,也是他人的自由了无论谁都无权干涉。只是想玩“假离婚”欺骗法律的人(双方),最后结果只能是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如果说女主真的有什么不甘心的话,我也只能够建议她去将刘震云老师的《我不是潘金莲》重新十遍,如果十遍不够的话,那就一百遍,一千遍。
如果还不能够想明白的话,那么我也只能够无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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