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腾讯新闻,在河南郑州发生一起劝阻吸烟引发死亡事件,一位医生在电梯里劝阻老人吸烟,引发争执后由于老人情绪激动,导致心脏病发作离世,医生被告上法庭。
不敢扶老人之后,此事又引发了不敢劝组老人吸烟了,一系列事件,不得不想,难道现在的社会帮助他人需要建立在付出代价之上吗?此事件发生引起了极大的争执,老人在公共场合吸烟,此事违背了道德理论,但是医生劝阻老人吸烟,是人之常情,大医之心,善者之为。这样做真的有过错吗?
法院的法律是服务于人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事实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四条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事实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法院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判决医生赔偿死者家属1.5万元,法律是维护公平的工具,这样的判决难道不会伤害法律的公平,公正吗?世事难料,劝阻老人吸烟真的要负责任嘛?
其实医生劝阻老人,与老人死亡并没有因故关系,在公共场合吸烟本身就是过错,双方争辩很是正常,心脏病事突发性疾病,况且老人的死亡不排除是第三者造成的可能性,医疗事故比比皆是,老人的行为也使医生受到了伤害,二手烟的危害极大,逆向反推,如故是烟味造成老人心脏病发作死亡,法院应该怎样判决?难道还需要老人的家属赔偿医生吗?此事怎样解决?
在吸烟的过程中也有可能造成安全隐患,可不可以说医生防止了灾难的发生,种种可能怎样明辨?逝者已逝,事实论事,难道真的让有意维护社会公德的人望而止步吗?难道真的要让人民群众感觉到世态炎凉吗?此案件值得注意的是老人家属索赔的四十万中就含有精神抚慰金,本质上和精神损害赔偿是一个意思。那么这四十万杨医生又占了多少责任,如果劝阻他人吸烟是对精神的损害,那么也只能让好心慢慢的收拢不在绽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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