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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島斷易》13-同人

《高島斷易》13-同人

作者: _saule | 来源:发表于2018-03-21 10:02 被阅读0次

    《高島斷易》13-同人

    =13天火同人

    [同人]一卦,離下乾上,故合為「☰☲」明上際溥見之象。

    [乾]天也;[離]火也。天氣上升,火性炎上,與天同也,故為「同人」。

    按[同人]之卦,上承[否],天地不交為[否],上下相同為[同人]。

    蓋與[否]相反,而足以相濟,故雖同道相與,乃能濟否也,是卦之所以次[否]也。

    同人於野,亨。利涉大川,利君子貞。

    ****[同人]之道,要在廣遠無間,中外如一,斯謂之「大同」。****

    ****「野」謂曠野,取遠與外之義;
    「天」、「天野」,則上天下地,空闊無際,無所替其私心,斯物無不應,人無不助,
    故「亨」。 ****

    ****心無私欲,則地無中阻,無往不利,雖大川亦可涉。
    但「同」亦分公私,合我者同,不甘者異,是小人之黨也,非同也。****

    ****要必公正無私,渾然天心,雖千里之遙,千載之後,志無不合,道無不同,
    故曰「利君子貞」。 ****

    《彖傳》曰:
    同人,柔得位得中而應乎乾,曰同人。****同人曰。
    同人於野,亨,利涉大川,乾行也。
    文明以健,中正而應,君子正也。
    唯君子為能通天下之志。

    ****《彖》以卦體釋卦義。
    柔謂六二,乾為九五,六二以柔居柔,得位得中,以應九五,故曰「應乎乾」。****

    ****「乾」者、健也,健而能行,足以濟險,故曰「利涉大川,乾行也」。****

    ****「文明」者,[離]之象;「剛健」者,[乾]之德。
    二五皆中正,得以相應,君子之道也,故曰「君子正也」。****

    ****君子心公,公則天下感之;君子道正,正則天下化之;
    遐邇一體,上下同德,則天下之志皆通矣。
    惟君子能之,故曰「為君子為能通天下之志」。****

    ****以此卦擬人事,全卦五陽一陰,六二一爻,以陰居陰,位得中正,為內卦之主,上應九五。****

    ****全卦之象,恰如以一女居五男之中,
    以一女對五男,寬裕溫柔,周而不比,眾陽和悅,而同心合意,天下皆通。****

    ****「同人,柔得位得中而應乎乾」,不曰「應九五」,而曰「應乾」,
    可知不專應九五一爻,而遍應眾陽,為「能通天下之志」也。****

    ****凡天下之事,以一人獨成則難,與人共成則易,
    而與人之道,有公有私,公則道合,私則道離,且以私同者其道小,以公同者其道大。****

    ****譬如平原,一望無垠,絕無隱蔽,是即「同人於野」之象也。****

    ****內卦[離]為明、為智,外卦[乾]為正、為健。
    人能得夫離之明、離之智,以應乎乾之為正為健,以此而謀事,則事無不利;
    以此而涉險,眾險皆可涉;即以此而交天下之人,則天下之人志無不通,是率天下而大同也。****

    ****以此卦擬國家,
    上卦為君,至剛至健,威權赫赫,卦中之九五也;
    下卦為臣,得位得中,文明有象,卦中之六二也。**** ****二與五為正應,君臣合志,正明良際會之時也。 ****

    ****[同人]之卦,次於[否]後,
    [否]則「天地不交,萬物不通」,其要在於不能「通天下之志」,唯[同人]能通之。
    通則為[泰],是國家所以濟否開泰者,實賴[同人]之力也。****

    ****《序卦》曰:「物不可以終否,故受之以同人。」
    可知天地不交為[否],上下相通為[同人]。****

    ****是故有國家者,君得其位,又當得其剛之中;臣得其位,又當得其柔之中;
    庶幾剛柔相應,上下合志,雖大川之險而可涉,天下之志而能通。 ****

    ****且六二之臣,不特上應九五,又必比合初、三、四、上諸陽,
    一心一德,同朝共濟,體離之明,法乾之行,出以至正,不涉偏私,
    斯天下之人,正者感而通,不正者亦化而通,安往而不通,即安往而不同哉!****

    ****通觀此卦,上卦為[乾],下卦為[離]。
    [離]本[乾]也, [坤]交於中而生[離],其象為火。**** ****蓋[乾]本元陽,火者、陽之真氣,與[乾]同體,故曰「同」。****

    天之生人,耳同聽,目同視,口同味,心同覺;
    一人之所是,萬人同以為是;一人之所非,萬人同以為非;
    親者同愛,長者同敬,人雖至愚,此心此志,無不同也。

    故孟子曰:「聖人先得我心之所同然」者也, 「天之所與於我者,不異也」。

    蓋公則無不同,一涉私欲,遂致去離乖僻,不可復同,然其秉彝之良,卒不可昧也。

    是天之所與於我,而其不可昧者、「離」也,不可異者、「乾」也。
    故人秉離之明,行乾之健,至公無私,自然亨通,
    險阻化而為平地,雖涉大川,亦無不利,是[同人]之所以「亨」也。

    觀諸爻無「同」之象,蓋凡人有意求同,便涉於私,私則不同,蓋同者不言同而自同也。

    初九曰「於門」,謂出外無所私昵也,故「無咎」。

    六二曰「於宗」,雖中且正,以涉宗黨之私,為可「吝」也。

    九三以剛強居二五之間,強欲求同,雖伏藏三年,終不敢興,知懼,故不凶也。

    九四近五,如隔墉耳,知義弗直,弗敢強攻,則為吉也。

    九五剛健,應二爻明,當其未通,不勝憤鬱,一旦貫通,自覺喜悅,故曰「先號咷而後笑」也。

    上九遁居郊外,無意求同,故「無悔」。

    合而言之,[同人]一卦,
    初上二爻,「於門、於郊」,皆在外也,故無咎悔;
    二有「於宗」之吝,三有戎莽之禍,五有「大師」之患,是皆同於內,故無吉者。

    蓋「於宗」不若「於門」,「於門」不若「於郊」,「於郊」不若「於野」。

    總之出外則無黨援,亦無阿好,地愈遠而心愈公。
    公則平,平則通,故聖人以四海為一家,中國一人為心,斯謂之大同矣。

    若求同於近,雖同亦私,是以《彖》辭首曰「於野」,
    且可知同人之道,當以天下為量者也。

    《大象》曰:天與火,同人,君子以類族辨物。

    此卦[乾]上[離]下,《象傳》不曰「火在天下」,而曰「天與火」,
    蓋以[乾]為日,[離]亦為日 ,象相同也,故曰「天與火」,取其同也。

    [乾]陽上升,[離]火上炎,性相同也,猶人生性無不相同,故曰「同人」。

    君子法[乾]之健,以類其族,用[離]之明,以辨其物;
    於異中求同,故族必類之;於同中求共,故物必辨之。

    凡異之不可不明辨,益知同之不容以相混也。
    即此而推之,知人有善惡邪正之分,心有是非公私之判,
    君子亦必當類而現之,辨而別之。

    如周之與比,黨之與群,其貌若相似,其心則自別。
    要必明析嚴辨,不稍假借,是異其所不得不共,乃能同其所不得不同。
    此所以為同之大者也。

    【占問】

    • 問時運:目下大有升騰之象,且得朋友扶助,大吉。
    • 問商業:直於合資會社等業,大利。
    • 問家宅:得闔家和悅之象,吉。
    • 問戰征:主軍士同心,即宜調兵進攻,大利。
    • 問疾病:是火症也,恐醫藥有誤,宜別求良醫。
    • 問訟事:防有同黨私庇,一時未可結案。
    • 問六甲:生女。
    • 問失物:須細細於物類中尋覓,乃得。
    • 問行人:即日可歸,必與友偕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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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九,同人於門,无咎。

    《象傳》曰:出門同人,又誰咎也?

    初九居一卦之始,為[同人]之首也。此卦以二爻為主。
    初變陰,下卦為[艮],象門,故曰「於門」,亦不願獨同於二,故欲出門以廣交也。
    門以外無所私昵,故「無咎」。

    《象傳》則顛倒其辭曰:「出門同人」,顯言一出門外,天地萬物,孰不吾同?
    不曰「無咎」,而曰「 又誰咎也」,
    蓋無咎,第屬已言,「又誰咎」,則見門外之人,皆樂與之同,誰復得咎之者?

    《易》以人名卦者,[家人][同人]兩卦。
    [家人]者,一家之人,宜位正乎內;
    [同人]者,天下之人,宜志通夫外。

    《易》言「出門」者,[隨]與[同人]兩卦,
    [隨]曰「出門有功」,[同人]曰「出門無咎」,
    皆以門內為易溺於私,門外則廓然大公矣。

    【占問】

    • 問時運:目下平順,宜經營出外,利。
    • 問家宅:一門之內,雍雍和睦,無咎。
    • 問商業:利行商,不利坐賈。
    • 問疾病:宜避地調養,無礙。
    • 問訟事:防有懲役之患,宜預出躲避,可以免咎。
    • 問失物:須於門外尋覓。
    • 問六甲:即時可產,得男。

    【占例之93】

    一日友人某氏來請占氣運,筮得[同人]之[遯]。

    爻辭曰:「初九,同人於門,无咎。」

    斷曰:

    此卦為出門求友之象也。交際之道,宜與善人同,不宜與不善人同。

    爻辭曰「於門」,《象傳》曰「出門」,
    言出外自得同人之助,蓋在內則相與者皆親好,不能無私,私則有咎;
    出門則往來者皆同與,故無咎也。

    今占得[同人]初爻,知君必初次出門者也。

    君可放膽做去,他日必得高位,博眾望,可預決也。

    某用之,後果大得人望。如占所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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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二,同人於宗,吝。

    《象****傳****》曰:同人於宗,吝道也。

    此爻以陰居陰,文明中正,而為全卦之主,卦中諸陽,皆求應二。

    二與九五為正應,九五為君,居一卦之尊位,
    二爻曰「同人於宗」,宗、尊也,言二得同於至尊。

    在二與五,剛柔中正,時位相應,可謂盡善,但兩相親密,未免偏私,有失至公大同之量。

    且三四兩爻,求同不得,見二與五,同意親密,致生嫉妒,即所以取吝也,
    故曰「同人於宗,吝」。

    《象傳》曰「吝道也」,道字最宜玩味,謂一時即未見吝,而己有取吝之道也。

    《彖》辭以六二得位得中,曰「亨」,爻義以「同人於宗」曰「吝」,
    蓋卦體主大同,爻義誡阿黨也。

    【占問】

    • 問時運:目下未佳,雖有相助,而相忌者多,未能百事遂意。
    • 問商業:利於大宗買賣,惟須出納宜留意。得利。
    • 問訟事:不利。
    • 問家宅:以勤儉起家,得長子之力。
    • 問疾病:有魂歸宗廟之象,凶。
    • 問行人:即返。
    • 問六甲:生女。
    • 問失物:被拾者藏匿,不見還也。

    【占例之94】

    明治三年,問自氣運,與將來之方向如何。

    我國維新之初,明治元年,有奧羽北越之役,二年有箱館之征討,天下之形勢未寧,
    三年干戈既息,天下拭目,以望升平。

    當是時余人大有所感,自以生長商家,唯汲汲謀興家業,未遑計及國事,茲幸遭遇聖代,得與貴顯諸公,朝夕面晤,深荷款遇。

    在諸公毀家紓難,勤勞王事,皆維新之功臣也。
    如余者得生長今日,際盛運,而於國家毫無建樹,實可耻之甚也。

    茲願稍展寸長,勉力從公,冀圖深厚之報,
    為此自占現時氣運,與進步之方向,筮得[同人]。

    斷曰:

    幕府末路,升平日久,政綱廢弛,加以外交事起,
    當時君子不得其位,小人得逞其奸,上下閉塞,秩序紊亂。

    於是豪傑之士,所在興起,天下翕然應之,撥亂反正,
    一變否極之世,得啟今日泰平之盛,是即[同人]之卦也。

    今筮得此卦,《彖傳》曰:「同人,柔得位得中而應乎乾,曰同人」。
    以六二一柔得位中正,應上卦九五之中正,
    是余居民間中正之地位,上與政府之政略相應,同其目的。
    「柔」者,謂余本無爵位,人力柔弱。
    曰「同人于野」,謂余本是在野草莽之臣也。
    「亨」者,謂余之氣運與天下之大勢,悉當亨通,凡為國家創興事業,無不成功也。

    按[同人]一卦,卦體則主大同,爻義則戒偏私,獨「于野」曰「亨」,
    蓋宜遠取於外,不宜近取於內也。
    且《彖傳》曰「乾行」,「乾行」者,自強也;
    曰「利涉大川」,「利渉」者,興造舟楫也;
    曰「文明以健」,「文明」者,創修文學也。

    卦象所言,皆一一示余著手之方向,且教余取法海外之造作,通行于天下,
    故曰「為能通天下之志」。

    余既得此卦象,唯冀有輔政府劇務萬一,區區家資,遑足惜乎!

    明治三年決定拋資產,先設飛腳船,便內國之運輸;次謀創鐵道;
    次建設洋學校,聘教師於外國,以振教育之業;佈設瓦斯燈於橫濱港內;
    至七年之冬,得成此四大創始工業。此四大工業,當時邦人,實未嘗著手,余為之創始也。

    明治七年,瓦斯燈建成之日,榮邀天皇陛下臨幸,蒙賜接見。
    余當時懷藏先考靈牌,冀得同觀天顏,又荷寵頒進步首倡敕語,拜受之下,榮何如之!

    此卦以第五爻同人之主,以年計之,初爻至五爻,恰是五年,
    今自明治三年,至七年,其間九三之伏莽,九四之乘墉,多有障礙余事業者。
    然余公平無私,百折不屈,果得奏效。

    然物盛必衰,勢極必變,是天理之常,余雖乘同人之運,得成厥事,
    若昧人事窮通之理,知進而不知退,恐有「亢龍」之悔,
    即[同人]上九誡之曰「同人于郊,無悔」。是《易》理之妙用也,其旨深矣。

    迨八年,余居神奈川郊外望欣台,優游逍遙,間玩《易》理,以至今日,
    爰述同人之卦義,追懷往事,附記數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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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三,伏戎於莽,升其高陵,三歲不興。

    《象****傳****》曰:伏戎於莽,敵剛也。三歲不興,安行也。

    「戎」者,兵戎也。
    「莽」者,草深處也。

    此卦六二,一陰居中,卦中諸陽,皆欲與同。
    三爻接二最近,欲同之意尤切,然二爻中正,為九五正應,不與三同。

    三爻過剛不中,性情剛暴,位居二五之間,欲用強而同之。
    然懼二之中正、畏五之剛健,不敢顯發,「伏戎於莽」,以俟其機。
    上升高陵,以窺其隙,至三歲之久,終不敢興,亦可見小人之情狀矣。

    其不言凶者,以久而不興,故未至凶矣

    《象傳》曰「敵剛」也者,謂其所敵九五剛健,自知不能勝也。 「安行」也者,「三歲不興」,亦安行乎?

    [離]為甲,兵戎之象,互卦[巽],為隱伏之象。

    此卦九三、九四,不言「同人」者,兩爻共有爭奪之象,非[同人]者也。

    此爻變為[無妄],其六三之辭曰:「無妄之災,或繫之牛,行人之得,邑人之災。」
    可以見其有凶咎也。

    【占問】

    • 問時運:目下宜潛伏,三歲後方可出而謀事。
    • 問商業:宜開山林,三年後大可獲利。
    • 問家宅:防有盜賊竊伺。
    • 問戰征:須防敵軍埋伏。
    • 問訟事:慮有意外葛藤,一時不了。
    • 問失物:須於叢草中尋之,或山上草中。
    • 問行人:俟三年後可歸。

    【占例之95】

    明治二十四年,某貴顯來請占當年氣運,筮得[同人]之[無妄]。

    爻辭曰:九三,伏戎于莽,升其高陵,三歲不興。」

    斷曰:

    此卦有公同謀事之象,故曰[同人]。
    在世間智者少而愚者多,古今皆然。
    今人往往採取朝野大眾之論說,謂之公議,所云謀野則獲者是也,
    故《象》曰「同人于野,亨」。

    及三爻剛而不中,強欲求同,不曰「於野」,而曰「伏莽」,又自知畏懼,終久而不敢興。

    其象如是,氣運可知,請俟三年後而謀之可也。

    後果如此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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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四,乘其墉,弗克攻,吉。

    《象****傳****》曰:乘其墉,義弗克也。其吉,則困而反則也。

    「墉」者,城垣也。

    此爻以剛居柔,而不中正,四與二非應、亦非比,而欲強同於二,
    且中間隔以九三之「墉」,並忌二五之親密,故欲「乘其墉」而攻焉。

    既思九五剛健中正,攻之於義不直,於勢亦不敵,必弗能克,故不攻也。 即此轉念間,悔過而改善,乃得變凶而為吉,謂之「乘其墉,弗克攻,吉」。

    《象傳》曰:「義弗克也」者,謂不自逞其強,而能反省夫義,是以吉也。
    「困而反則也」者,謂不義之舉,必陷困厄,止其邪念,而反於法則也。

    此卦名[同人],三四兩爻,均有乖象。

    人情同極則必異、異極則復同,猶國家之治極而亂、亂極復治也。
    是人事分合之端,即《易》道循環之理也。

    凡《易》曰「不克」,皆以陽居陰之爻。
    唯其陽,故有訟、有攻;惟其陰,故「弗克」也。
    此爻及[訟]之九二、九四,如「不克訟」,皆是也。

    【占問】

    • 問時運:目下宜退守弗動,吉。
    • 問商業:宜壟斷貨物,待價弗售,後必獲利。
    • 問家宅:宜修葺牆垣,吉。
    • 問戰征:宜堅築營壘,防敵襲擊。
    • 問訟事:今雖不直,後反得勝。
    • 問失物:久後可得。
    • 問疾病:雖凶無害。

    【占例之96】

    友人來告曰︰今有一業可興,請占其成敗,筮得[同人]之[家人]。

    爻辭曰:「九四,乘其墉,弗克攻,吉。」

    斷曰:

    此卦有合眾興事之象,其事必關公共利益可知也,
    九五乾之有金力者,與六二離之聽明者,陰陽相應而成事,
    其間有九三九四兩爻,嫉妒其利益,於中阻撓,以謀占取之象。

    足下為占事業,以爻辭觀之,知足下或羨彼之事業,謀彼之權利,將奪取而代之乎?

    足下一時不露聲色,唯陰使同意者九三,為之計劃,
    即爻辭所云乘墉,如乘垣而伺敵,潛伏而謀事之謂也。

    然此事必難遂志,不如中止,謂之「弗克攻,吉」故《象傳》曰「困而反則也」。

    後有所聞,果如此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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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五,同人先號咷而後笑,大師克相遇。

    《象****傳****》曰:同人之先,以中直也。大師相遇,言相克也。

    「號咷」者,謂悲憂之甚而啼哭也。

    此爻君位,當與天下同應,若獨與二親密,非人君之道,即非大同之道也。

    是以為九三、九四所嫉妒,隔絕阻撓,使不得與六二相遇,遂致興事攻事,始得相遇。

    蓋其初以不遇而號咷,今得相遇而笑樂,謂之「同人,先號咷而後笑,大師克相遇」。

    在五與二,剛柔相應,上下相洽,其情似私,其理本正,
    故《象傳》明其「中直」,《彖傳》稱其「中正」,是師壯而得克也,豈得以私匿病之哉!

    又一說:
    長國家而欲和同眾人,其間有猜疑而離間者,使之隔絕而不相遇,極之號咷悲泣,
    使離間者亦服其德,復得和同而笑樂也。

    【占問】

    • 問時運:目下正當歡樂之時,從前苦志,今得遂願。
    • 問商業:雖小有挫折,終獲大利。
    • 問家宅:防有驚惶之慮,然終得平和也。
    • 問疾病:先危後安。
    • 問訟事:須請大好辯護士,方能得宜。
    • 問行人:防中途有阻,須緩得歸。
    • 問六甲:生男。

    【占例之97】

    明治二十五年(1892)三月,余漫游駿州興津,
    閱新聞紙,知北海道炭礦欣道會社長堀基氏免職。

    余為是社評議議員,遂速歸京,
    與同事澀澤榮一、湯地定基、田中平八等,共為會社周旋,方得協議。

    評議委員定以湯地與余兩名中,充任社長,請願于該官廳。

    同事諸君,預問余之諾否,余先取決于筮,筮得[同人]之[離]。

    爻辭曰︰「九五︰同人,先號啕而后笑。 大師克相遇。」

    斷曰:

    此卦六二一陰得時,又得中正之地位,上下五陽應之,余之就任社長也。

    九五之政府,九三之北海道廳長官,九四之大臣,初九之社員,上九遠方之株主,
    不特不倡異議,定必同心喜悅可知也,謂之「同人,柔得位得中而應乎乾,曰同人」。

    而處之之道,如平原廣野,無所隱蔽,一以光明正大為主也。謂之「于野,亨」。

    余雖不才,於此等事業,久經歷驗,加之以六百五十萬元之金力,與政府補給之利子,
    余唯公明正大,毫無私曲,可得勝此責任,謂之「文明以健,中正而應,君子正也」。

    此會社在人跡稀絕之區,凡執工業者,多非常勞動,亦不免暗生情弊,此亦勢所必有也。

    一旦革絕其弊,必生誹謗,然既任其事,自當任怨任勞。

    諺曰一功能服,百論得快,政理則疑謗自滅,謂之「君子為能通天下之志」。

    即有如九三九四,以不得興事,生出意外枝節,百計窺伺,相謀竊奪,
    余當預定目的,終不受其害也,謂之「同人先號啕而後笑,大師克相遇」也。

    余得此占,承諾社長之任,後果如此占。

    在任五百四十日間,會社之整理,幸博同人之信用,
    價格四十四圓之株卷,騰貴至八十四元,其十三萬株,合計五百二十萬元,足見會社之盛運也。

    以任之日數除之,平均一日,大凡一萬元,是可謂全以道德得之者也。鳴呼!誰謂為仁不富乎?

    謂道德與經濟相反者,此乃愚而無知者之言也。

    夫道德之功效,優於區區之經濟,不知其幾千百倍也。
    世之好誇大,言內無實學者,宜知所猛省矣!

    【占例之98】

    明治二十八年(1895)四月,我國與清國講和約成,
    將遣大使於清國芝罘,交換條約。

    時法、德、俄三國,聯合告我以不可久占遼東,
    且聚戰艦於芝罘,有動輒起事之勢,上下心頗不安。

    各大臣及機密顧問官等,皆趕西京,
    余亦聞之至西京,會土方宮內大臣、杜邊大藏大臣于木屋町柏亭。

    兩大臣謂曰︰今日之勢,三國聯合迫我,其意有不可測者,
    我軍艦勞數月之海戰,且有許損傷,不復適戰鬥之用,實危急存亡之秋也。
    占筮決疑,其在此時乎?

    余曰︰曾已占之,筮得[同人]之[離],請陳其義。

    《象傳》曰︰「同人,柔得位得中而應乎乾,曰同人。
    同人曰,同人于野,亨,利涉大川,乾行也。
    文明以健,中正而應,君子正也,唯君子為能通天下之志。」

    爻辭曰︰「九五︰同人,先號啕而後笑。 大師克相遇。」

    [同人]一卦,二爻一陰得中正,在五陽之間,輝離於宇內之象。

    卦德有文明與剛健,通志於天下時也。

    今得五爻,則知大事必遂也。
    法、德、俄三國,聯合妨我行為,
    且欲逞溪豁之願,聚合軍艦於芝罘,又在各要港,悉整戎備,
    有不愆時期舉事之意,又有奪我所得清國償金之胸算,其狡計炳如風見火。

    就爻象推究,其中妨阻二五之交者,
    三四兩爻,三爻之辭不云乎?「伏戎于莽,升其高陵,三歲不興。」
    「伏戎于莽」者,謂自航海之要路,突然襲擊之備;
    「升其高陵」者,謂從旁窺伺其隙也;
    「三歲不興」者,謂等機而動,不遽發也。

    四爻之辭不云乎?「乘其墉,義弗克也;其吉,則困而反則也。」
    四與三同意,欲乘隙而起者也,謂之「乘其墉」;然以義有不直,故曰「義不克也」。
    是亦不能舉事而止,故曰「其吉,則果而反則也」。
    三國之非望如此,天命不許,不足介意也。

    今得五爻之占,雖憂三國之障,
    然必得清帝批淮條約,喜可知也,謂之「同人,先號啕而後笑」。
    日後不為宇內各國所輕侮,終得戰勝之譽,宜揚國光於萬里,謂之「大師克相遇」。
    占筮如此,我元老何須懮慮?于是兩大臣揚眉,不堪欣喜。

    後果廟議一如此占,直以商船遣伊條東已代治氏于芝罘,交換條約而歸。

    當時三國雖伺我釁隙,無舉事之辭,非常之備,無所復用,如《易》辭所示也。

    【占例之99】

    明治二十九年(1896)一年,余避寒于熱海,偶得神奈川縣吉田書記官報曰︰
    「前農商務大臣白根專一君罹大患,入大學病院,內外名醫,無所施治,束手待死而己。
    吾得君之知遇久矣,不堪憂苦,希其萬死一生,敢煩一筮。」筮得[同人]之[離]。

    爻辭曰︰「同人,先號啕而後笑。 大師克相遇。」

    斷曰:

    白根君疾,一時國醫束手,謂症必不治,待死而己。

    據此占,料君不特不死,且即日愈快,謂之「同人,先號啕而后笑」;
    其病或必得大汗大瀉而癒,故曰:「大師克相遇」。

    但此卦上爻為「歸魂」,今得五爻,則上爻正當明年,明年恐或難保。

    然上爻之辭曰,「同人于郊,無悔」,
    此番癒快之後,宜移從近郊閑散之地,遠於世累,休息靜養,盡我人事,亦足挽回天命,
    或得無悔,乃記以報之。

    後果大患徐徐而癒。

    德人白耳都氏以下諸名醫,不知其快復之理,
    後余亦訪君于病院,面渠夫人,勸以出院之後,宜就閑地休息靜養。
    然君以得復健康,不復應余之勸,翌年果復得疾不治,不堪痛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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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九,同人於郊,无悔。

    《象****傳****》曰:同人于郊,志未得也。

    「郊」者,國都之外,曠遠之地。

    此爻在五爻之上,為無位之地。

    [同人]一卦,卦中五陽皆欲同於六二一陰,三爻與二相比,其欲同之意尤切。

    四爻非應非心,然以介在二五之間,亦欲強同於六二。

    五爻與二為正應,唯此爻居上,與二非應非比,孤介特立,置身荒郊之外,較初之於門更遠。

    無私匿之情,免爭奪之患,在六爻中,最為完善,謂之「同人於郊,無悔」。

    蓋同人之量,愈遠則愈大,國外曰郊,郊外曰野,「於郊」較野殊近,
    故「於野」則亨,「於郊」則第曰「無悔」。

    《象傳》曰「志未得也」,志即「為能通天下之志」而言,
    其僅曰「於郊」,猶未能通天下之志也,故曰「志未得也」。

    【占問】

    • 問時運:目下順適,諸事無所障礙,但宜在閒散之地。
    • 問商業:宜立業於市塵之外,無憂耗損,一時亦未能獲大利益。
    • 問戰征:宜在荒地屯營。
    • 問失物:於郊外覓之。
    • 問訟事:恐難得直。
    • 問家宅:平順無災。
    • 此卦為「歸魂」之卦,若占命數而得此卦,至上爻必死。[師]之上爻,可參看也。

    【占例之100】

    有相識會社役員某氏來,告曰︰
    「近來我會社實取,與大株主之間,頗生紛議。
    株主欲開總會,改選社員,又有一派贊成當時之社員者,竟爭頗甚。
    余不自知免職與否,請占前途之氣運。」筮得[同人]之[革]。

    爻辭:「上九,同人於郊,无悔。」

    斷曰:

    同人者,與人相同也。勿論社員株主,皆思其社之利益,非各謀私利者,
    唯其所為有左右之差,而遂生紛議也。

    蓋此分議之來,由五爻之頭取,與二爻之支配人,其間過相親密,致自他人之疑,
    然其疑可不久解也。

    如足下不偏不黨,無所關係,亦無免職之懮,故曰「于郊,無悔」。
    郊者,田舍之謂,而離市街煩雜之地也。

    後果如此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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