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底,科室在各种制度上都做了很大的变动,其中一点就是灵活上下班,简而言之就是工作上的事情做完了就能下班了!
灵活上下班,表面上看来,连外人都会竖起大拇指夸这项改革好,只有自己碰到问题了才会明白事情是两面性这个道理。为什么这么说呢?本来那些工作量有8小时的处理时间,突然间一下子缩减到6小时,工作不顺利的话,只能留下来一个人加班,最可怕的点不是加班,而是没有人跟你一起加班,你还遇到对你来说感到棘手对别人而言是轻而易举的问题。所以,灵活上下班对职工工作能力要求较高,对新人不友好。
我今天不是想吐槽这个改革,这只是引子,今天的主角是临时聘任的同事。对方想提前下班,理由是事情差不多都干完了,她人不舒服要先走,我没为难她,她提前4小时下班。
我怎么看呢?先不说她装病这个事儿,原本6小时的工作时间,提前4小时下班,这不合适吧?她没有深刻意识到那个时间段是工作时间,也暴露了她这个人的一些问题: 思想不成熟+没有责任感。
我之所以答应她的要求,是不想为难她,因为临聘人员月收入少得可怜,如果这件事可以让她在这个月的工作里高兴多一点,是值得的。毕竟有钱也难买开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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