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现行军衔制,军官军衔共分3等10级,即:
将官:上将、中将、少将;
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
尉官:上尉、中尉、少尉。
海军、空军、武警军官警官在军衔前分别冠以“海军”、“空军”、“武警”。专业技术军官,在军衔前冠以“专业技术”。还另设有文职干部与学员军衔。
陆海空军上将常服肩章
陆海空军大校常服肩章
陆海空军上尉常服肩章
士官军衔设置由低至高为:下士、中士、上士、四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一级军士长。武警部队还设有礼仪士兵军衔,分为列兵、上等兵、下士、中士、上士2等5级。
士官与军官的区别。军官由合格的军校,国防毕业生,授衔的文职干部,特殊情况下从地方招收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普通士兵在部队服满两年兵役之后,可根据需要经过由团,旅级单位主管批准可转为初级士官。
士官
兵:服现役第一年的义务兵,授予列兵军衔;服现役第二年的列兵,晋升为上等兵军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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