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防范网络诈骗的思考
为什么现在网络诈骗案件层出不穷、呈现越来越多的状况?实际上,这与任何新的科学技术或者说新的发明创造均具有利弊的双重特性相关联。
现在已进入由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构成底层支撑的信息时代,智能化、自动化、网络化、个性等成其为发展方向,这些信息时代底层支撑的新技术伴随研发的持续深入以及市场化、商业的向广度或深度的持续推进,整个社会及国民效率的提升以及成本的节约,但与此同时,由于人类大脑天然地存在“能不用脑则不用脑”,喜欢“简单或者说直接了当”,也就是人们往往喜欢感性而需要经过深度思考的理性。正因为如此,由于人类个体天然地存在“能不用脑则不用脑”导致部分人类在体验网络优越性的同时又出现了因自身“一知半解”、“被动适应” 、“社会管理未能与时俱进” 而导致有人专门利用互联网络针对部分人群实施创新式诈骗活动。
最近周边发生一起新型网络诈骗,导致发生一定的损失。利用股民炒股想赚“大钱、快钱的心理”,借助某某外资的合格境外投资者“GFII”身份、构建所谓的外资在国内A股市场炒股用的外资专用通道并打造微信网络App。“诈骗分子”在炒股培训学校讲课一再声明该App系受证监会监管的QFII的炒股终端,从面上看似乎与在国内A股市场的国内证券公司的分支机构开户没有什么区别,培训学校与QFII机构有合法的合作协议并且专门给了机构通道编码。在全国各地利用一定数量的公司在不同的银行机构开户也是证监会同意并认可。一切的一切似乎均是在按照证监会的规定及要求在运行。似乎该证券投资培训学校(在线)看似对战友非常敬业并热情。然后,当App在无告知的情况下“打不开网页”(实际上是诈骗分子关掉了App),似乎战友们都“傻眼了”,这不就是典型的网络诈骗吗?当时为何不坚持核实App与QFII机构之间的关联性?对异常的银行开户以及相关微信群非正常的变换为什么不进行核实?……从监管部门的角度看,既然银行开户及手机使用均在要求实名制,为什腾讯的微信及QQ不能够要求推进实施实名制?不推进实名制,是否有利于国民在网络空间中真正体会到安全、防心?这些思考,期盼引起重视!
实际上,不管是什么类型的诈骗,不管采用什么样的道具或者说方式方法,从诈骗的本原——虚构事实、夸大其词、骗其钱财的角度考虑,应当可以更好地防范各类诈骗,关键还是提升自身的认知力、洞察力、思考力及鉴别力等等综合能力,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千万记住:任何诈骗,其骗子均不会将“诈骗”二字刻画在其脸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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