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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嘎耶教法经解绪论

伟嘎耶教法经解绪论

作者: 瀚默芳之小默 | 来源:发表于2018-10-25 00:35 被阅读0次
    伟嘎耶教法经解绪论

    第一课 从穆圣到当代知识传播,以及各大法学派尤其哈奈菲学派流播的状况!(2)

    再后来,正教的学者们和穆智泰希德(具有演绎创制资格的伊玛目们),不遗余力地确立法律案例,审查细则实例。在他们的演绎律例过程中,主要诉诸于四大立法渊源。故而,他们达成共识的东西,不啻于一种有力的证据;他们之间的分歧,也无异于一种巨大的慈悯。他们中亦不乏一些高水准的学者,即是正教的栋梁,他们把一切问题置于教法原理的基础上提炼创制,与此同时,还修订勘正法学研究的方式。他们从经典、圣训、公议和类比中获取教法创制,而且在原理和细则方面不因袭盲从。在学派的流播传承方面,他们的情况是不尽相同的。

    其学派主张源远流长且名扬四海的,当首推大伊玛目库法人氏艾布•哈尼法•奴尔曼•萨比特、马力克•本•艾奈斯、苏福扬•扫尔〖1〗伊本•艾比•莱拉、穆罕麦德•本•阿布都•拉哈曼〖2〗阿布都•拉哈曼•奥扎尔〖3〗穆罕麦德•本•伊德雷斯•莎菲尔、艾哈迈德•本罕百里和达吾德•本•阿里•艾斯法哈尼。〖4〗但是,他们当中较为显著突出的是:艾布•哈尼法、马立克、莎菲尔和伊本•罕百里。

    《1、全名为苏福扬•本•赛尔德•本•麦斯鲁格•扫尔,库法人,别称艾布•阿布都拉。伊本•穆埃尼评价说:苏福扬,可谓圣训方面信士们的长官》

    《2、全名为穆罕麦德•本•阿布都•拉哈曼•本•艾比•莱拉•安萨尔。穆罕麦德•本•尤努斯说:艾比•莱拉是世界上最精通教法的学者。他曾执掌库法的司法大权,担任法官三十三年。》参见(印签)与(天堂的明镜)。

    《3、全名为阿布都•拉哈曼•本•阿慕尔•本•穆罕麦德•奥扎尔。沙姆地区的伊玛目,曾居住贝鲁特。他曾假设了七万个问题并一一都给出了答案。》

    《4、全名为达吾德•本•阿里•本•赫莱弗•艾斯法哈尼,号称“表义学家”,这是因只遵循经典和圣训的表面意义而拒绝注释、见解和类比而得名。他是伊拉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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