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盒监管”,在刚刚召开的中国互联网金融“金融科技外滩峰会”上,业界大佬们都提到了这个词。
沙盒这个词最早进入网民的视线还是在360推出免费杀毒的时候。这里的沙盒监管在概念上有一定的相似性。
监管沙盒的概念由英国政府于2015年3月率先提出。按照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的定义,“监管沙盒”是一个“安全空间”,在这个安全空间内,金融科技企业可以测试其创新的金融产品、服务、商业模式和营销方式,而不用在相关活动碰到问题时立即受到监管规则的约束。
这就相当于给金融产品创造了一个隔离的空间,既能鼓励金融创新,又能及时管控风险。这种机制的特别之处在于,金融机构或为金融服务提供技术支持的非金融机构,可以在真实的场景中测试其创新方案,而不用担心创新与监管规则发生矛盾时,可能遭遇的监管障碍。
监管沙盒计划在推出之时就受到国际上的广泛欢迎。英国、澳大利亚、新加坡、中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都已经开始了试点。
沙盒监管对于我国金融科技的监管来说并不是一个陌生的理念。在我国过去所实行的改革措施中,沙盒监管很多方面相似的理念实际上已经在我国改革试点中落地。
既要监管,又要创新
所谓沙盒监管是为应对金融科技的兴起应运而生的新的监管形式。技术的进步以及与金融的结合对监管提出了新的挑战。
标准的“科技金融”定义,是创造新的业务模式、应用流程和产品,从而对金融市场、金融机构、金融服务提供的方式造成重大影响。目前,支付清算、基础设施、融资、投资、智能投顾、区块链等,这些是金融科技在当前的各项运用。
现有的法律法规滞后于科技发展的速度,金融混业经营的趋势越来越明显,金融产品的边界越来越模糊,如何平衡创新与风险之间的关系成为监管需要面临的问题。
在沙盒监管的条件下,金融机构内部可成立创新中心,为金融产品提供一个安全的测试空间,金融产品在真实的环境下测试产品,既避免了监管的负担,又能够将风险限定在一定范围内,并且金融机构需要对金融消费者承诺赔偿。
即要懂金融,也要懂技术
对于未来的监管者而言,只懂金融是不行的。监管者需要既懂金融,也懂技术。沙盒监管虽然有很多好处,但是也对监管提出了很多挑战。
沙盒监管对资源的要求会升高,因为沙盒监管要求监管者必须要对于金融科技有着更加深刻的掌握和了解,这样的情况下我们现有的监管者可能达不到这样的能力,需要引进更多的人才,投入更多的设备,监管的成本会提高。
沙盒监管鼓励创新,却可能使金融机构承担更大的风险。因为有沙盒监管了,反正出了风险有监管者在背书,就导致了往往由金融机构或者是一些机构设计出的一些没有达到一定标准的产品匆匆的进入监管沙盒。
它可能引发的对于监管边界的争论,什么是监管者该管的?监管者的手该伸到多长?这个问题在沙盒监管当中将会非常敏感,如果手伸得过长可能会导致监管者直接干涉了金融科技的创新,如果更加保守就会阻碍金融科技的创新,这也是沙盒监管面临的问题、需要解决的问题。
中国式的沙盒监管
对于中国而言,实行沙盒监管的条件已经趋向成熟。一方面,现有监管机制并不排斥监管沙盒,其弥补了现有金融监管在应对金融科技创新方面的不足。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监管规则以及与之配套的第三方支付、P2P监管规则都已经出台,为实施监管沙盒积累了有益经验。
沙盒监管的逻辑是先试点,在推行。这现行的监管是相融的,这种逻辑在中国是有先例的,它的作用恰恰解决了我们现有监管当中所解决不了的问题,所以它有现实的需求。
中国的金融科技的发展有巨大的市场,各国的金融科技的企业都在中国入户、扎根,在某些领域,比如说人脸识别、人工智能方面走在了世界的前列,全世界顶级的专家在中国,金融科技发展已经到了一个阶段,在这个阶段客观上要求我们必须通过监管来推动、主动的拥抱金融科技的创新。
各地的沙盒监管
2016年初,澳大利亚和新加坡的金融监管机构就与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签署了合作协议,并各自对所制定的监管沙盒计划在国内征求意见。近来,中国香港、泰国、阿布扎比和马来西亚的监管当局也推出了自己的监管沙盒计划,加拿大、中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监管部门也正在对监管沙盒进行积极研究,以便进一步促进金融创新,提升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效率与竞争力。
澳财长莫里森(Scott Morrison)2016年3月21日发布声明表示,联邦政府将批准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ASIC)成立并管理“监管沙盒”,使处于试验阶段的金融科技公司也能够应对监管风险,从而降低上市的成本和时间。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在近期针对FinTech企业推出了“沙盒(Sandbox)”机制,即只要任何在沙盒中注册的Fintech公司,允许在事先报备的情况下,从事和目前法律法规有所冲突的业务。并且即使以后被官方终止相关业务,也不会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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