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观测与监管路径:监管沙盒
监管沙盒(RegulatorySandbox)指的是一个“安全空间”,在这个安全空间内,金融科技企业可以测试其创新的金融产品、服务、商业模式和营销方式,而不用在相关活动碰到问题时立即受到监管规则的约束。监管沙盒的主要目的是帮助金融创新在实际的生活场景中进行测试,而这种测试不能对消费者造成损害,且应遵守必要的法律规定。监管沙盒的概念由英国政府于2015年3月率先提出,经过近两年的实践,证明监管沙盒能够正确引导金融科技的发展,并能最大限度地防范金融科技风险。
1、开展ICO沙盒监管的意义
作为新兴事物,数字加密代币ICO要获得法律上的明确定位和建立完整成熟的监管框架,还需要一段很长时间。监管不确定性将是ICO长期面临的最大政策风险。因此,建议对ICO实施监管沙盒,监管部门可在确保投资者利益保护的前提下,在监管沙盒内对ICO的上市审批、投资者限制、项目公开宣传和推介等方面实施豁免或有限授权,允许ICO项目开展测试活动而不需要担心监管后果,为ICO项目创造“安全”的创新空间,降低创新成本和政策风险。
同时,ICO项目涉及网络支付、资产托管、金融交易、数字钱包、供应链金融、保险等广泛领域,技术前沿,理念先进,对监管能力和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通过监管沙盒,监管部门在ICO项目发展之初即可涉入,通过与创新者的良性互动,全面学习和深入了解ICO项目的技术细节、创新行为和产品特点,剖析和研判可能存在风险点和潜在问题,并在此过程中,结合对行业发展特性和未来可预见趋势,与时俱进地改进完善监管重点、工具、手段、规则和制度安排,实现监管的新平衡点,最终建立契合区块链技术创新和行业发展特性的ICO监管框架。
2、开展ICO沙盒监管的途径
借鉴英国、新加坡等国家的经验,可从以下方面开展ICO监管沙盒:
一是选择监管沙盒使用者。监管沙盒使用者应满足以下标准:真正具有实质性创新;有助于解决行业“痛点”,能为消费者和行业带来益处;已做好测试准备。
二是授权与白名单管理。对ICO项目进行白名单管理,设定准入行业。对于可预见风险较高的项目,酌情有限授权。考虑到ICO项目的差异化,可对测试活动进行“个别指导”,建立单独的适用规则。
三是投资者保护。只有对测试活动表示同意并被充分告知潜在风险、补偿措施的客户,才能被纳入测试范围;进行测试的ICO项目应制定测试活动的信息披露、投资者保护、损失赔偿等方案,并获得监管部门审核通过;进行测试的ICO项目发起人需证明具备赔偿能力,造成客户损失时,由其负责赔偿。
四是监督管理。测试过程中,测试的ICO项目应就测试情况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并在测试完成后向监管部门提交最终报告。监管部门全程监督测试活动,保留关闭测试的权利。测试结束后,由监管部门评估审查项目的测试结果,决定是否在沙盒之外推行。
3、我国开展ICO沙盒监管的难点
需要指出的是,实施监管沙盒的先要基础是完备清晰的授权或许可的金融监管体系,目前开展监管沙盒的国家均具备这一基础,如英国和澳大利亚施行清晰的“双峰”金融监管模式(审慎监管和行为监管),新加坡采用统一的金融综合监管。基于我国当前的分业监管体制,若按分业授权或许可,容易产生监管套利或监管混乱,也不符合ICO项目的多元创新特点和测试需要,因此建议进一步加强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建设,将其提升到更有效的层次,在此框架下开展监管沙盒。
备注:本文主要内容来源于《数字加密代币ICO及其监管研究》(作者:姚前 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来源:《当代金融家》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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