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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在生活的城市没有自己的房产,通常都会选择租房。在每次给房东交房租后,钱包都瘪了一大半,这时候,是不是在想,如果我是房东该多好啊!
房东和租客,似乎一直处于不对等的位置,在租客眼里,房东大多是“包租婆”、“包租公”的形象,觉得他们日子过得又慵懒又舒服,而自己每天起早贪黑的上班,很不公平。
正好,我最近在学习梁捷老师的《一平方公里内的经济学》,课中也讨论了经济学家是怎么看待这个问题。就梁老师的观点,我简单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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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从租客的角度分析。
无论你是租房自住,还是租房开店,基本上都属于自愿的,没有人强迫。租房自住的,也许是喜欢这个小区、离公司近、或者因为自己荷包的原因。而租房开店的,一般是看到了这个区域的商机,也清楚这块的房租成本,但还是想通过开店来检验自己的商业眼光。基本上,租客都是通过对自己情况的成本计算,才决策的。
其次,从房东的角度来看。
房东如果选择把房租给租客,自己还是要另外租房或买房。如果因为对附近熟悉,也在附近租房,那就需要承受和租客差不多的房租。因为房东出租房子的定价,基本上是按照小区的平均房租来评估自己的出租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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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无论是租客还是房东,都没有独自决定房租的能力。
为什么这么说?租客不太可能将房租压得太低,如果真是好房子或好店面,同时也会有很多的租客在盯着;房东呢,也不敢把房租抬的太高,因为还有其他房东虎视眈眈地候着。
所以说,没有绝对的公平,只能相对的分析比较。
你同意这个观点吗?欢迎留言,说说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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