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行不被严惩,就是对恶行的放纵;当小恶不被抑制,大恶将有可能得到滋长。
女孩回家坐电梯上楼,竟然被酒醉的男邻居几次强行猥亵,如果不是拼命挣扎,险被强奸;警察找上门来,涉事男子居然大言不惭:“当时喝醉了酒,就是想耍耍流氓。”
警方办案,当然也要按照法定程序:因未造成严重后果,拟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决定,如果证据完善,将转刑拘。
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刑事拘留要同时具备的两个条件之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从目前流传出来的视频看,该男子除了猥亵,其强奸目的明显,并且已经在实施。只不过因为受害女孩强烈反抗,方强奸未遂。
强奸未遂是指行为人基于强行奸淫的目的,已经着手实施强奸行为。表现为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要与妇女发生性行为的先前行为,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行为。
该男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已经供认不讳,并且有视频为证,肯定不会就只被处拘留15日这样简单。当然,司法机关自有定罪的条件和标准,我们相信相关部门会正确处理。
小区的物业管理部门是不是也该反省?
电梯坏了不是还有报警装置可以和物业监控中心连接吗,事发地有监控,并且事发时间也不短,为什么就没有监控中心发出的声控之类的威慑警告?假如监控是只“监视”不“控制”,物业管理机构就要对这样的事情负一定责任;如果这是技术或者成本问题,那么,为防意外,要么人人强身健体绝技防身,要么个个远离人渣另觅新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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