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月来,没有见过那个男人,他再没来过,闲下来时我就会想他,想着两个人,想着一张床,想着他带给我的所有。
我想,我有些喜欢他。
我们大多在晚上,谁也不想看清谁,除了第一次,寻找目标后的对视。他,大概很高,是让我有安全感的人,果然,我沉迷他的狂野,喜欢他为了达到目的时的取悦,让我有些窃喜。
显然,他是我所有人中与我契合度最高的,但他对我从不多给,市价的一半,想来自己也没有什么太诱人的凹凸,自己倒也乐在其中,罢了……
这种感情是危险的,就像进进出出这个房间里的人,不能都爱的死去活来,忍不住有些难过。
在某种程度上来讲,这种做出来的喜爱,与有感情后的做是不一样的,我是这样想,却还是只能在前者中欣喜,苟且。毕竟人总要活下去,需要钱。呵,嗤之以鼻。
我冲进浴室,努力让自己在花洒下冷静,不,我想见他,这个大胆的想法令我开心又害怕,拿着花洒的手,在水流中掩盖着颤动。头,身子,脚,怀着忐忑,一丝不苟地洗,像是在告别过去。有美好未来。
鼻尖处,充斥着劣质香水与沐浴露的混合,还好,是香的。我喜欢粉色,让俗不可耐的周围,有些许可爱。当然,我拒绝了穿粉色衣服的想法,想让自己变得更性感一些,他会喜欢,照着镜子,在感受完嘴唇处厚重质感的口红后,离家。
外面下着雨,顾不得细看脚下的坑洼,高跟鞋踩的水花四溅,像是叫嚣着我的兴奋。来往的行人有时也会多向我瞧上几眼,要是平时,我定妩媚妖娆地望向他们,看是否能大赚一笔,有个糊口度日钱。可是今天,我是要去找我爱的他啊,别人眼里的注视,像是对我的一种肯定,让我以为我很美,足可以吸引他。
兴冲冲地走了好久,感觉走过了东大街,逛完了北大巷,走完了自己的一生,瞧,他总是在好远的地方。我向门口的大爷打着招呼,向坐在一起讨论柴米油盐的阿姨问好,不久,我将不属于这里了。就算告别也不为过。
怎么,十万八千里远的小区也破的要死,连告示牌都一样,前方施工,敬请绕行。暮地,周遭的一切,周遭的一切,怎会像极了原来的肮脏不堪?
脚底一阵疼痛,激得我打了个颤,醒了。几十块的鞋跟,早就左有右无,丝袜上沾满了溅起来的泥垢,忘了打伞,粉底混着雨水冲刷,洗净了口红,湿了眼眶。
脸部狰狞地像个鬼。怕是,要别了……
回来后,我穿上粉粉的袜子,换上粉色外套,透着脏兮兮的窗户,还好,下雨天,总能隐藏人的可笑。
柔柔地望向窗外,只盼路人快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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