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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传记的史实价值
传记的史实要以《史记》为例。《史记》是中国第一部纪传体通史,记载了上自上古传说中的黄帝时代,下至汉武帝元狩元年间共3000多年的历史。司马迁花了18年的时间写成。它包罗万象,而又融会贯通,脉络清晰,详实地记录了上古时期举凡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各个方面的发展状况。韩兆琦在《中国传记的艺术》里称它是中国古代的“史诗”,“对中国后代文学的影响就如古代希腊的《伊利亚特》、《奥得赛》之影响后代欧洲文化一样。”由历史史实到其艺术思想,说明了传记具备的厚重文化和史实价值,传承着它所承载的宏大历史人文景观和艺术美学情境,供后人学习和借鉴。
(二)传记的真实性
1、传记写作真实的重要性
传记是写传主个人的生平过程。首先是姓名、年龄、学历、工作等等,都必须是真实的;写的事件、地点、时间及连带的其他人物等等,都不可以杜撰,必须真实。真实,是传记的生命,离开真实,传记就无价值无意义。分以下几点来细说:
①传记最基本的特性就是必须是真实的。传记所写的传主在历史上要确有其人,确有其事,不能虚构,不能过分夸张。如果传记作品出现人物和事件是虚构的,这个传记也就失去生命。读者认为是造假的传记,这样的传记也就会引起读者的反感。传记的人物与重要事件都应符合历史真实,正是在这一点上,传记文学与小说一类的虚构性作品划出了界限。历史小说所写的人物可能在历史上也确实存在过,但人物的事迹是作者虚构或夸大,只能算是小说,还不是传记。如姚雪垠著《李自成》,主人公历史上确有其人,但作品所写人物事迹是作者虚构的,因而是小说,不是传记。
②传记作者为了追求传记的真实性,往往注意追求传记材料的真实。有的作者亲自直接采访传主,或间接采访与传主相关人物,或查阅相关资料。有的传记作者直接与传主有过接触。
③传记的真实是要追求传记史实的真实,传记材料不等于传记事实。传记材料有其自身的价值,可以提供写人物的素材,但一堆材料毕竟没有生命的气息,不能显现人物的全貌和内心。作者必须从材料内外寻找和选择真正能表现人物的传记事实。赵白生在其《传记文学理论》第一章中提出了“传记文学的事实理论”。他提出了“传记事实”的新概念:“狭义地说,是指传记里对传主的个性起界定性作用的那些事实。它们是司马迁所说的‘轶事’,它们是普鲁塔克传记里的‘心灵的证据’,它们是吴尔夫笔下的‘创造力强的事实,丰润的事实,诱导暗示和生成酝发的事实’。简言之,传记事实是一部传记的生命线。”(《传记文学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8月版,第14页。)
2、怎么看待传记的真实性原则与实际还存在虚构现象的矛盾
传记作者、研究者、读者在共同追求传记的真实中,却发现在传记作品中,包括自传、传记、日记、书信、回忆录,有大量事实证明却存在一定程度的虚构现象。传记中出现虚构现象,要具体分析。在叙述传主生平过程中,在传记事实链上少了一个环节是常有的事。作者在把握传主性格的基础上,通过想象,补足那个缺损的环节,使传记事实的链条接上,让叙述得以继续完成。或者传记事实只像是个死象骨架,已无血肉。传记作者按照死象之骨,让死象复原丰满,也是通过想象把传主写出来。赵白生认为:传记的虚构本质上是一种“死象之骨”式的还原。从事实的真实出发,传记作家没有权利增减象骨,更没有权利替换象骨。他引钱钟书的话:
史家追叙真人实事,每须遥体人情,悬想事势,设身局中,潜心腔内,忖之度之,以揣以摩,庶几入情合理。盖与小说、院本之臆造人物、虚构境地,不尽同而可相通;记言特其一端。《韩非子•解老》曰:“人希见生象也,而得死象之骨,案其图以想其生也;故诸人之所以意想者,皆谓之象也。”斯言虽未尽想象之灵奇酣放,然以喻作史者据往迹、按陈编而补缺申隐,如肉死象之白骨,俾首尾完足,则至当不可易矣。(《管锥编》第一册,第166页。)说明传记写作中存在“肉死象之白骨”的现象。这种虚构现象即是钱钟书所说“入情合理”的想象造成的,可以被读者所接受。因传记基本事实真实,由于入情合理想象所补充的细节,与传记的真实性原则并无大矛盾。
如果传记作者脱离人物基本传记事实,完全臆造情节,或有意违避应该写的事实,那是故意造成虚构,那是违背传记真实性的原则,也就直接影响作品的价值。这里还需指出,传记作者无权虚构重要情节,但有权可以选择传主的事迹,有权对材料加以取舍、有的加以突出记叙和浓笔描写,有的则少写或淡化描写,从客观叙述中仍然表现作者对传主或其事迹的价值取向。
3、传记真实性的体现与运用
传记要实录,说来容易,但实际做起来却并不容易,要受许多因素的干扰,其中有政治社会的因素,也有个人的因素。写自传,这是要给子孙后代看的。自传中写了自己的错误、不足,甚至一些不便说出口的事实,这叫后代看了,多不好意思。这种顾虑是不必要的。
传记写作要写出活生生的人来,传记是专写人的,人物不形象、不生动,就不是好的传记。不能写得像“年谱”、“大事记”那样干巴巴的,应该使人物有血有肉有精气神。
许多传记之所以不受人欢迎,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只见事不见“人”,只是罗列一个又一个的事件,不注意描绘人物的性格特征、精神气质,这就形成了千篇一律的状况。
传记既要真实,又要使人物生动。真实是生动的基础,当然合理的想象是可以接受的,甚至可以说是必要的。《我的苦与乐》中,有这么一段:戏校学生,观摩别人的演出很重要。我特别喜欢看张君秋、赵燕侠的戏,可穷学生又买不起票,只能在长安大戏院门口徘徊。这天的戏,正是我们要学的那出戏,我装模作样地往里走,硬让收票的给拦住了。正好这时马连良、谭富英两位老先生来了,收票的见了连声招呼请他们进去。我看他们二位没有票进去了,就找收票的讲理:“大爷,这两个大人没票,您为什么放他们进去?”“他们是团长,是名角儿!”“他们有钱不买票能进去,我是戏校学生,正学这出戏,可又没有钱买票,您让我进去吧。我进去一定守规矩,好好学戏。我长大了演戏给您看,还不行?”
这位把门的老头儿让我说乐了,看了看我:“你这孩子还真能说一气,赶明儿长大了演戏给我看?那好,进去吧!”从这以后,长安大戏院的大门我就打开了,每演旦角戏,我就来看。把门大爷见了我就说:“嗬!又来了,真用功啊!”
这是孙毓敏学戏生涯中确曾发生过的一件事。但作者没有平铺直叙地只是把事件记录下来,而是具体地描绘出当时的情景。这件事不是什么了不起的大事,作者为什么那样细致地去描述它呢?原来她是在写“人”!这样一写,一个用功学习,聪明伶利,嘴甜如蜜的小姑娘的形象(她那时才十几岁)不是活灵活现吗?就连那个把门老头,写得也那么可爱。这里没有夸张,没有虚构,之所以人物能给人留下深刻的印象,就在于写出了“这一个”。
人是社会性的动物,不能脱离社会而独立存在,所以在个人自传中叙述时代发生的大事件是必要的,当然这些事件必须是跟自己相关的,或者亲身参加过,或者受到该事件的影响。
自传的作者年纪往往较大,人生经历丰富,经历了多个成长历程,如能注意个人成长中的细节,那人物形象将会饱满得多,可读性也会大大增强。
冯志亮,笔名禾子尼,号渤海居士,北京大学特聘教授、中国易经文化馆馆长、中华百家姓博物馆馆长、中华姓氏研究院院长、北京姓氏文化馆馆长、北京风水博物馆馆长、北京海图书画苑首席文化顾问。冯志亮先生是著名品牌推广人、姓氏文化学者、姓名学专家、修谱师、网络新闻营销奠基人和发展者,曾提出关于网络广告价值排斥论的“蓝海观点”。2013年冯志亮先生受聘为北京大学民营经济研究院与哲学系特聘教授。冯志亮先生涉猎广泛,书法绘画造诣深厚,并痴迷于文学历史,亦是一位古体词人和家史家谱研究专家。冯志亮先生著有《渤海诗词集》、《姓氏溯源与民俗探究》、《怎样修家谱》、《怎样编家史》、《怎样写自传》、《易经新解》,以及《百家姓寻根手册》五百余部,《中华姓氏家谱》三百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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