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上,一只大黑狗撞了我之后扬长而去,我下意识就对自己说:交通肇事后逃逸,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丝毫不管它还有没有7年活。
走了几步又补充:估计不满十六周岁,不予追究。
后来仔细一想,当时判得太草率了,它喝酒了吗?吸毒了吗?户口是国内的?不是国内的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吗?有同伙吗?有同伙的话是否是起主要作用?是累犯吗?在假释期间吗?是否是初犯?精神正常吗?是军犬吗?此外还有一些潜规则,比方说是高干宠物吗?动物保护协会是否有干涉司法的电话打来?是否有某领导的批示?最高检和最高法有没有新的司法解释出台?目前的刑事政策已经是宽严相济了,是否还得给予重判?要是它故意把狂犬病毒蹭在我身上,要不要数罪并罚?有太多太多的因素没有考虑到。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