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长时间没有推文了,今天推荐《我的叔叔于勒》。
“唉!如果于勒竟在这只船上,那会叫人多么惊喜呀!”
父亲的弟弟于勒叔叔,那时候是全家人唯一的希望,在这以前则是全家的恐怖。
据说他当初行为不正,糟蹋钱。在穷人家,这是最大的罪恶。在有钱的人家,一个人好玩乐无非算作糊涂荒唐,大家笑嘻嘻地称他一声“花花公子”。在生活困难的人家,一个人要是逼的父母动老本,那就是坏蛋,就是流氓,就是无赖了。于勒叔叔把自己应得的部分遗产吃得一干二净之后,还大大占用了我父亲应得的那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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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是从这篇文章知道了原来以第三人称视角叙述也有加深读者代入感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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