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营销模式,不再需要代理商、批发商、销售人员、昂贵的店面、雇员和经理这些中间人。本应由众人分享的利益只需付给拿走产品的独立生意人就可以了。
独立生意人赚的是口碑传播的报酬或者是购买和销售产品的佣金以及应得的奖励。没有上限,没有地域限制,自由地建立100人、1000人甚至10000人的庞大消费群体并不困难。假设每个消费者平均每月花费100元购买产品,1000人的消费群体,你每个月可以赚取的佣金是价值10万元产品的1%—10%,甚至更多!
特许经营的增长是呈静态直线型的,而网络营销的增长是呈指数型的。指数增长具有巨大的力量。只要一个月找到一个人,然后教给他们同样的东西,一年后,你就可以拥有一个4096人的消费群体,就能接近致富的目标。
可以说,网络营销借鉴了特许经营概念的所有优点,而摈弃了它的缺点!它以指数增长率作为资本,比特许经营的费用更低,而且传播更快!
网络营销作为一种繁荣的、增长极快的产业,已经成为一种主体商务形式,而互联网和其他的先进科技手段只是让网络营销和独立生意人的销售进行得更容易而已。
网络营销对互联网来说好像不起太大作用,我们可以选择让互联网使自己的事业做得更大。
——贝克.哈吉斯《梦想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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