悠然 『社会热点』
阅读了一篇来自《解放军报》新闻传播中心王晋的文章,题目是《和稀泥换不来真和谐》:文章强调,今年两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提到,通过一系列案件审理中,破解长期困扰老百姓的“扶不扶” “追不追”“救不救”为不为“管不管”等诸多法律和道德问题,坚决防止“谁闹事谁有理”‘’谁蛮横谁有理‘’“谁受伤谁有理”等‘’和稀泥‘’做法。这种明辨是非,惩恶扬善的立场和实践,在社会上产生强烈反响……
图片来源百度长期以来,有些地方的法院在处理民事责任案件中,或多或少地带有息事宁人的处理方式,目的是为了营造和谐社会,其实是在调解过程中,尽量少找麻烦,彼此相安。这样一来常被一些人钻法律空子,打悲情牌,求得别人同情;以受害者自居,蛮横无理;以‘’有理无理,同情弱势群体‘’来绑架道德。法律的漏洞也为这些案例视乎都能得到屁护,形成一种惯例,并为此狮子大开口,不捞到便宜绝不罢休。
图片来自百度案例一
几个十来岁的孩子打赌,看谁能翻过围墙,越过铁栏爬到变压器上面去,结果导致两个男孩触电,经抢救一个截肢致残,一个抢救无效死亡。两个孩子的家长将电力公司告上法院,其理由是:电力公司明知变压器有电危险,没有设置严格的防护设施,应承担由此而引起后果,并承担相应的赔偿……
案例二
发生在深圳福田区入室盗窃案,死者深夜潜入某小区,沿着墙外的下水管道爬到四楼进入402室,被主人发现堵在屋子里,由于害怕被抓住,死者又从凉台翻到下水管道逃跑,在逃跑过程中坠楼而亡。死者家人将402室住户告上法院,其理由是:房子的住户因为没有安装防盗窗,为盗窃提供可乘之机,属于引诱犯罪,对此案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承担由此而引起后果,并承担相应的赔偿……
案例三
发生在山西榆次,一男孩爬树偷摘果子,因为树枝承受不了孩子的重量,树枝折断将孩子从树上摔下来,由于头朝下落地后造成颈椎断裂,神经受损导致全身瘫痪。男孩家人将种树的主人,榆次市园林局告上法院,其理由是:市园林局将果树作为城市绿化,违反城市绿化植物选用规定,属于管理不当,对本案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
还有很多案例如,看到老人摔倒了,好心人搀扶反被指控为肇事者等等!!如此之多的案例举不胜举,尽管不是发生在同一个地区,但奇怪的是,法院对此案受理后,都有一个共同点,“人道”理论。尽管判决起诉人的起诉理由不充分,证据不足,被告人不应承担主要责任。但出于“人道”考虑,被告人应给原告适当的经济补偿。
这就有些奇怪了,堂堂人民法院不讲法律公道而讲起来“人道”来了?这种息事宁人的做法不断伸张不了正气,反而会给社会带来诸多问题。公道岂能被人道‘’绑架‘’,法律不能“活稀泥”!堵住法律上的漏洞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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