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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被陈昱霖聘请的律师你职业道德去了哪

没被陈昱霖聘请的律师你职业道德去了哪

作者: 傲娇纳博万 | 来源:发表于2019-01-23 22:50 被阅读7次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出处

                                                                          —— 哈罗德·伯尔曼

    从上周五晚上开始就网上关于吴秀波和婚外情人陈昱霖及其父母就开始不断刷屏。

       对于吴秀波以及其婚外情人陈昱霖的人品,网上有很多人都在讨论我就不多发表看法了。     

       但是这几天一位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副教授、研究生导师、北京昊庭律师事务所的吴丹红(网名吴法天)律师突然跳出来把陈昱霖与其微信截图单方发到网上,博人眼球!

           本起事件中吴秀波的婚外情人陈昱霖曾因与吴秀波的纠葛咨询过这位吴教授,从吴教授晒出的截图可以看出,陈昱霖只是针对性的提出了一些问题。虽并未实际委托吴教授,但可见陈对吴教授的专业素养是认可的。 可是陈昱霖被判刑的新闻被报道后,吴大教授便瞬间将其与陈的私密聊天记录公之于众,而且接二连三的发出微博,全然不顾这种蹭热点会对陈带来什么样的影响。

         《律师法》第33条规定: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律师职业道执业纪律规范》第8条规定:律师应当严守国家机密,保守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及委托人的隐私。 根据上述规定,中国律师职业秘密问题有关规则在适用上具有以下特点:(1)律师应当保守的秘密范围包括国家秘密、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当事人的隐私。所谓当事人的隐私,一般是指与当事人的声誉有关,本人不愿意公开的个人生活事件。(2)律师的保密义务具有后续性。这是因为有关事项的秘密性并不因委托代理关系的结束而消灭,为了保证委托人能够坦率、全面地向律师披露案件的有关情况,律师在委托关系结束后也仍然要承担保密义务。

          可见对当事人的信息保密是律师的基本的义务之一,虽然陈昱霖并未实际委托吴教授,但是前期咨询也应在律师的保密义务之内,毕竟律师在我们心中是正义的守护者,是法律的专业人士与我们这些吃瓜群众还是有很大区别的。同时吴教授贵为法学教授之尊,竟然像跳梁小丑一样去蹭热点,实在令人不齿。

          在我看来,时下公众人物的私德其实我们没有办法去认真核实,前一秒钟在人前的贤妻良母国民好丈夫,后一秒钟就被卓伟团队啪啪打脸,但是每个人都应该有其职业道德,做演员就应该好好演戏,歌手就应该好好唱歌,法学教授就应该好好教书,律师就应该遵守律师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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