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而言之我觉得互联网本质上就是一种媒介渠道,互联网的出现对农业工业服务业都有颠覆性的革命作用,而我觉得影响最深远的还是服务业,因为服务业更多涉及到人与人、人与信息的沟通和联系,而互联网作为一种媒介渠道正好重塑了这种联系,极大地提升了服务业的运行效率。
拿商贸和文化产业来说,以前的商品交易都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互联网的出现使得交钱和决策环节可以转移到线上,由此电商直销取代了层层代理的商贸模式;而文化产业与互联网的关系更为密切,因为文化内容想要产生价值的前提就是通过媒介渠道传播到用户之中,现在各种视频、文学、音乐网站的兴起可以说极大地促进了文化产业的发展。
举个例子,就好比消费者在河的一边,而河的对岸才有他们需要的商品,想看的电影。在以往,消费者想要购物就需要乘坐代理商的船过去,但是上船肯定要收费;河对岸的电影公司也会定期乘船过来放映,但是由于船只有限每次过来放映的电影有限,消费者也没得选。而大Boss互联网就是如雨后春笋一般冒出的桥梁,人们可以自由地通过互联网之桥去到对岸消费,不收过路费!(当然桥上的广告位会卖出去,也会有一些人在桥上摆摊卖点其他东西~~~)所以互联网就是这样的媒介渠道。
人们通过互联网之桥过河买东西,去看电影听音乐看小说看NBA,当然其实最开始的就是过河去看看(资讯搜搜,门户、百度、微博),或者去联络联络老朋友,交交新朋友(腾讯社交),你可以看到人们的这些需求都是最基本的,过往任何想通过给人们满足这些基本要求设置障碍而牟利的商业模式都是要被消灭的!而这就是互联网这种媒介渠道已经完成的历史任务。
展望未来,互联网媒介其实也面临很大挑战,桥越来越多,过往的行人越来越挑剔。而且一个根本的问题是,依靠一座桥,也就是单纯依靠媒介是难以长期持续盈利的。桥梁的广告位是有限的,桥上摆一些小摊也杯水车薪,其实越往后,桥梁建造者应该更加重视和河对岸的那些商家、那些文化内容生产者的深度合作,因为他们才是真正赚钱的一方。所以我们看到:新美大开通的“点菜”功能,以往的团购闪惠只是与商家进行支付合作,而点菜这进入到了消费者决策环节,与商家的合作加深;在文化内容领域,各大互联网巨头开始疯狂布局,阿里影业、光线传媒与优酷土豆;乐视影业今年屡出佳作;小米也请来前新浪大神陈彤负责内容建设,总之各种媒介渠道都在往内容生产源头上发展,这才是大势所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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