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纷繁复杂的历史现象中,人们总希望能捕捉其中的规律。那么,是否真的存在那些规律?如果存在,又是否真的能被人们所掌握?
波普尔在《历史决定论的贫困》中提出如下五条论纲:
(1)人类历史的进程是受人类知识进步的强烈作用和影响的。
(2)我们无法以合理的或科学的方法预言我们的科学知识的增长。
(3)因此,我们就无法预言人类历史未来的进程。
(4)这就意味着我们必须否定理论历史学的可能性,也就是相应于理论物理学的那样的历史社会科学的可能性。
(5)因此,历史主义方法的基本目标其构思就是错误的,历史主义也就是不能成立的。
就我个人的思想倾向而言,我大致认可波普尔的论断,但同时也认可马克思的世界可以被人类实践活动所把握的论点。
这两个看似矛盾的观点之所以会被统合,是因为这种“实践性”永远是“后知后觉”的,永远只是一种可实现但又滞后的可能性:而在实践活动开展的当时当地,人们不可能完全正确地甄别、运用各类限制条件;更进一步说,正是由于各类条件本身就是“限制性”的,是对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先天制约,导致历史悲剧就在这种可能性与现实性的不同步中发生。
正如李商隐无可奈何的哀叹:“此情可待成追忆,只是当时已惘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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