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打人的是好汉,先放了他去。这个不长进的,怎地吃人打了?与我枷号在衙门前示众。
———-李逵
最近百度的李老板谈到中国人关于隐私的态度,让我想起了《聊斋志异》当中的一则与鬼怪无关的小故事,故事名叫《龙肉》。全文如下:姜太史玉璇言:“龙堆之下,掘地数尺,有龙肉充牣其中。任人割取,但勿言‘龙’字。或言‘此龙肉也’,则霹雳震作,击人而死。” 太史曾食其肉,实不谬也。
粗略地翻译成白话,就是说有个叫龙堆的地方,从地上挖下数尺,里面充满了龙肉。人们可以任意取来吃,但是不能说出“龙”字来。若有人说这是“龙肉”,就会霹雳大作,把人击死。

这真是比鬼还要怪的事情。龙不反对别人随便吃自己的肉,却反对别人把这吃肉的事情说出来。谁说出来,龙就要恼怒,就要动用闪电劈死人家。于是人想要正确地食用龙肉,就得悄无声息地吃,假装自己并不知道吃的是什么。
抛开吃龙肉和天打雷劈这些封建迷信的成分不谈,故事背后的逻辑却是惊悚地潜伏在生活当中的。就拿我自己来说,我是手无缚鸡之力,既不会咏春也不会MMA的。假如某天在公交车上觉察到一小偷正在寻我的钱包。这就是一件他要吃我一块肉的事情。可是考虑到小偷集团肯定要比鸡有实力,我就可能会假装没有察觉到,继续欣赏窗外的风景,任其完成偷窃的全过程。这本来是与人方便自己方便和破财免灾的小事情,过程也可以十分流畅。
但是,如果那位小偷得意忘形,丧失理智,拍拍我的肩膀说,哥们儿,我在偷你的钱包呢,怎么看你好像挺愿意的?这就太TM令人尴尬了。我堂堂三尺男儿,怎么会愿意让别人公然偷走钱包,这不是明抢吗?所谓不蒸包子争口气,估计我就要使出浑身的缚鸡之力与他搏上一搏。钱包拿不拿得回来事小,挽回颜面事大,这时候人的尊严就异乎寻常地重要起来。
这就可见传说中的所谓中国人都是轻虚名而重实利的这种论断,并不可全信。因为龙及其传人们,比如说我,在某种特定的条件下,恰恰是轻实利而重虚名的。而且这种论断也真是一种莫大的侮辱。因为马牛羊它们都是重实利而轻虚名的,如果人也是这种态度,那怎么能和这些动物区别开来?

回到吃龙肉的故事里,这龙肉的特性倒很像是人们的隐私,挖地三尺,满满都是。而且平时被吃的时候吧,也没见到有多少人以实际行动表示在乎,可一旦有像李老板那样的肉食者一边吃一边评论起来,说“中国人是愿意用隐私去换效率”的时候,舆论就会顿时霹雳大作。幸亏这些霹雳都有其形却无其实,并没有劈死人的能量。
李老板如果知道龙肉的正确吃法,就不该犯下这样的错误,因为有的东西,吃的时候是不能点评的。你不说,大家也知道正在被吃,但可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或者把两只眼睛都望向窗外,在一片云淡风轻的气氛中给你吃。可你这样一说出来,就犯了吃龙肉时的大忌讳,大家的眼睛就没法再继续闭上,脸上也要挂不住,人的尊严和权利的重要性,就要全面凸显出来。
看来语言真的有一种有魔力,一件事情被说出来之后就变成了另一件事情。你占我的便宜是一回事,但是你在占我便宜的时候还非得提醒我一下,事情的性质就变了。我就不能继续假装没意识到我的尊严和权利受到侵犯,就不得不有所反应。
可如果肉食者们都按照龙肉的正确吃法只心照不宣地低头吃,不免又让人觉得像是牛在默默地吃草,完全没了成就感。所以他们在吃的时候忍不住就会说出来。
比如在很多电影里面,正面人物的最终取胜都要靠反面人物的对成就感的渴望。坏人不甘心于默默地取胜,于是在胜券在握的时候总要一边用枪指着人家的头,一边开始抒情炫耀,以致最终露出破绽,反胜为败。如果反派做事都像正确吃龙肉那样干脆利落,悄无声息,那么主角是很难有机会翻盘的。

如上所说,吃龙肉的人忍不住想把自己正在做的事情说出来,龙听到自己的肉被吃的事就要恼怒,这都是他们重视虚名,想要和马牛羊区别开来的表现。
这样看来,正确食用龙肉的方法虽然简单,却不能满足肉食者自我实现的需求,所以还是很难完全做到。于是就难免会有肉食者冒出来一句像“你看样子是愿意被我吃的吧?”这样评论。这句话和小偷在偷我钱包的时候询问我感受的那句话一样,都是在逼我们在被吃光之前,不得不重视起自己的尊严和权利,也就是在逼我们做人。
像这样坦白的肉食者,真是不该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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