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不可承受之重

作者: 爱文者小诸葛 | 来源:发表于2017-10-13 22:06 被阅读164次

        从上世纪七十年代开始,经过改革开放之后,我国开始转向以经济为中心的发展模式,我国人民总体的生活水平开始上升,逐渐变得富裕起来,据最新的调查显示,我国的贫困人口还有4000万人,相比之下又一次的减少了1000万的贫困人口。

      人民越来越富裕,国家越来越富强,可是相比之下我国人民的生活质量却越来越低下,道德水平越来越低下。为了赚钱,我国有许多人熬夜,加班,就为了多赚点钱。结果导致许多人途中猝死,或者意外死亡。结果绝大多数人还无法得到相应的赔偿。

        我记得我曾经在新闻上看到过这样的一则新闻,就是华为公司一位员工——胡新宇意外猝死,年仅25岁左右。经过调查发现胡新宇的身体素质一直都很棒,很喜欢踢足球,一有时间就去锻炼,身体素质很好,也没有生什么病,后来经过调查得出了结论,说他是由于长期的不休息,连续工作,造成精神压力大,身体疲劳,在这个时候免疫系统出现问题了,造成免疫力低下,这时别的一点病就能让他死亡。

        过劳死不是一种病,而是一种诱因。是因为工作时间过长,劳动强度过重,心理压力太大,从而出现精疲力竭的亚健康状态,由于积重难返,将突然引发身体潜在的疾病急性恶化,救治不及时而危及生命,据统计,我国每年有60万青年人因过劳死而死亡。

过劳死

        华为公司的老总任正非曾经写过一本书——《华为的红旗到底能打多久》,书中写到:“当我们走上这条路没有退路可走时,我们付出了高昂的代价。我们的高层领导为此牺牲了健康,后来的人也仍不断地在消磨自己的生命,目的是为了达到业界最佳。沙特阿拉伯商务大臣来参观时,发现我们办公室柜子上都是床垫,然后把他的所有随员都带进去听我们解释这床垫是干什么用的。他认为一个国家要富裕起来就要有奋斗精神,奋斗需一代一代的坚持不懈。”这样的一种加班,连续工作,在华为已经成为了一种风气。所以从这点来看,胡新宇的死亡就不难理解了。

        那胡新宇在这种情况下,工作单位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呢,能给他什么样的赔偿吗?有的人肯定说这算工伤啊,由于工作造成的,肯定算工伤啊。那么胡新宇这种状况算不算工伤呢。其实在1990年前我国有个规定,就是在《职工工伤保险的试行规定》中明确说明:由于工作原因造成疾病死亡的可以按工伤算。如果按这个,那他就算工伤。可是后来我们国家补充了细致的相关规定,在2004年的时候《职工工伤保险》条例里面作了明确规定:在工作单位在工作岗位、工作时间以内,突然死亡的或者病发的在四十八小时抢救以内死亡的可以算工伤。如果按照这个规定,就会发现有意思了。胡新宇抢救了十天,肯定是超过了四十八小时这个规定范围之内了。所以按照《职工工伤保险》的规定就不能算工伤。在2005年有个类似的事情。有一名在戴尔公司中国总部的员工叫郑洁,他就是在工作岗位上突然昏迷了,送去一看是胃病转化成胃癌。这是长期加班造成的。抢救了大概有两个月时间,最终还是死亡。结果按《职工工伤保险》相关规定他不算工伤。所以华为公司说了,我们可以给他人道主义的补偿,但是按照现在的相关条咧,他这种状况不能算工伤。

        所以这样的规定有不公平的地方,因为很多过劳死造成的疾病在抢救过程中它往往时间特别长。它不像突发性疾病一下子可能短时间能让人死亡。而且问题是还有更细致的,四十八小时抢救时间规定的太机械。比如抢救到第四十七小时可能人就不行了,就要死了,这个时候说我们上心脏压迫器,硬性的,或者给他打各种营养剂,类似于维持植物人生命一样,结果他就多活了一小时零一分钟,就变成了四十八小时零一分钟他才断气,那怎么算,这公平吗?所以这个条文——《职工工伤保险》在一定程度规定有点太机械,太过冷冰。那么它为什么会这么规定呢?它是怕有的时候出现由于治疗不适当或者自身体质比较弱有隐疾养了一年两年又死了,就拿这个当做工伤到用人单位找茬去。所以法律本身也是害怕出现这样一种情况。就是尽可能把工伤的范围定的精准一点。可是这个无形间对于像胡新宇,郑洁这样的员工来说多多少少有些不公平。另外,你过劳死你要证明你是工伤有一个前提你要证明你这是给单位加班,在这个加班过程中。前面我所说道的胡新宇他每天工作多长时间——每天16个小时。等于无限度的加班那么如果这个造成过劳死,你要先证明我是给单位加班了。

        可是加班这一点取证特别困难。因为我们在法律上有这么一句话,谁主张谁举证。那么说加班在什么样的的范围之内是合法的,什么样是涉嫌违法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明确规定:一天工作八小时,一周工作最多不超过四十四小时,一个月加班不超过三十六个小时。而且超出加班时限以外的时间还要拿出相应的补偿。可是有的时候我们不容易拿到,因为让我们举证很困难。

《劳动法》

        加班在现代上班族中已经成为一种生活常态,加班工作获取相应的加班报酬本是无可厚非。但现在很多企业并不履行《劳动法》,关于加班的相关条例。加班有一些具体情况,一种是被迫的,一种是自愿的。

        被迫加班就是你不想加班,可是你的上司却无厘头的让你加班,你也只好去加班,否则你的上司就会刁难你,鸡蛋里面挑骨头。我国的社会,你的领导要收拾你你躲都躲不开,没办法。因为我们有很多规矩,你看着是写的明明白白,那往往都是用来收拾人的工具。

      在信息爆炸,竞争日益增长的现在,面对生活的压力股市起伏,就业竞争,金融危机等等外在条件。不少人感到力不从心,他们大都不是出身高官门第,也不是富人之家,只能靠自己的双手去打拼,企业所施加的压力固然是过劳死的一个重要因素。但如果自己不辛苦打拼,很多人在竞争激烈的今天很难取得自己的一片落脚之地,残酷的现实状况逼迫中青年人不得不付出更大的努力,而主动加班就是他们获取额外报酬的途径之一。

        我国的《劳动法》规定一天工作不得超过八个小时,可是我国的企业是没有人执行的,我敢说没有一家公司企业始终执行一天八小时,总会有加班的,而且总会有超时的时候。那么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状况呢?其实主要的一点就是政府的税率过高,如果政府降低企业以及相应的税率,那么企业与我们平民百姓的压力就会降低,那加班的现象就会减少,而且过劳死的现象也会逐渐下降。所以我希望我们国家能够在相关的政策上能够与时俱新。

        武则天曾经在他的建言十二事开头就讲劝农桑,薄税赋。可见降低相关税率对于百姓对于国家的重要性。我国现在的总GDP已经超过十万亿美元,是据美国之后第二个超过十万亿美元的国家,我国的经济总量那么多,可以适当的降低相关税率,减轻百姓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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