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纳和演绎

作者: 张言不言 | 来源:发表于2019-11-28 14:13 被阅读0次

    一、什么是归纳

    归纳就是从众多个别十五中概括出一般原则的思维方法。归纳由前提和结论两部分组成,其前提是个别情况而结论是一般原则。

    二、归纳和演绎之间的关系

    1、归纳是演绎的前提和基础,演绎离不开归纳即其他思维方法。首先,演绎必须以一般原理如公理、定律等为前提,这个前提不是演绎自身提供的,而是思维运用归纳其他方法的结果。其次,演绎要求前提必须正确,但它自己却不能保证自己前提的正确性,其前提的正确性需要归纳及其他思维方法来保证。再次,演绎的前提即使正确,如果只停留在演绎推理上,还不能获得对于事物特殊性的认知,因为事物的特殊性并不能完全包含在一般之中,因此只凭演绎推理并不能认识事物丰富的个性,而要获得对于事物的具体认识还需要运用归纳及其他思维方法的证实和丰富,一旦发现新的特殊情况与演绎推导出来的一般结论不相符合,还需要对结论作补充和修正。

    2、演绎是归纳的导向,归纳离不开演绎。首先,归纳需要演绎的指导,演绎规定着归纳的目的和方向。归纳不是盲目的思维活动,它对大量经验事实如何概括、概括什么,需要一般原则的指导,离开演绎,归纳便无法进行。其次,归纳所得出的结论,特别是不完全归纳法得出的结论,通常具有或然性,要证明归纳出的结论是否正确,还需要演义进行补充研究。再次,归纳成果的扩展和深化也需要演绎发挥作用。

    三、形式逻辑

    形式逻辑中的归纳和演绎是比较基础的东西,所以也是很重要而不能忽视的。形式逻辑是思维的基础,为思维提供了不可缺少的基本原则。

    四、毛摘录时的观点

    1、“形式逻辑与辩证逻辑”,是最根本的问题;

    2、摘录了形式逻辑与辩证逻辑的区别和联系,及辩证法与折衷主义的区别。

    辩证逻辑:A是A,同事又不是A,一件东西和他本身同一,同时又不同一。形式逻辑只看见同一这一面。辩证法不尽看见这一面,又看见了另一面,因此它能包摄,吸收,扬弃形式逻辑。形式逻辑看不到的,辩证法能看到,形式逻辑看到了的,辩证法不但看到,而且加了改造与深化。

    3、对形式逻辑与辩证逻辑中共有的“从特殊到一般,从一般到特殊”作了区别

    这一点是应该引起我们注意的。因为通常很多人都和叶青一样,根本不知道这个区别,而把它们混为一谈。叶青是怎么认识的呢?

    “照叶青说法,似乎辩证法的研究,也是从特殊到一半,从一般到特殊,它就是归纳法演绎法,这其实是错误的”归纳法是从一般到特殊,演绎法是从一般到特殊;但不能说从特殊到一半就是归纳,从一般到特殊就是演绎。

    因此,我们可以说,归纳法是从特殊到一般,演绎法是从一般到特殊;但不能说,从特殊到一般就是归纳,从特殊到一般就是演绎。因为抽象也是从特殊到一般,具体也是从一般到特殊。

    在辩证法中,从特殊到一般的过程中,虽用到普通归纳法里的观察、比较、分析等方法,但只作为一个要素应用它。因为归纳法在这里只走着分析的路径,只从复杂事物中抽出简单的一面的规定。辩证法却不然,不只是分析,同时也在综合,即不止抽出简单的一面的规定,还要找出全面的矛盾统一的规定。

    也就是说,形式逻辑中的归纳和演绎在运用于辩证逻辑或辩证法中的时候,只是作为从特殊到一般和从一般到特殊这两种研究过程中的要素而运用的,知识这两种研究途径的一部分。

    无论怎样,归纳法可以使我们巨总结同类事物共同的特征、性质和规律等,而演绎法则可以把归纳所得的结论运用于特殊的具体的事物或事物的特殊情形之中,增加对具体事物的认识,包括对事物在某种特殊情形下的运动变化进行预测,所以这两种方法都是不可或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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