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个青年因为举报违停被车主攻击,最后青年获得了一千元的赔偿。但最后调查表示青年是专门依靠它挣钱的。于是网络上出现了许多人开始指责这种行为。在谈论这种行为之前我想先引个经据个典。
春秋战国时,鲁国有一条法律:鲁人为人臣妾于诸侯,有能赎之者,取其金于府。孔子的弟子子贡有一次就赎回了一个鲁人,但却没有收赎金。孔子听说后说道:“赐失之矣。自今以往,鲁人不赎人矣。取其金则无损于行,不取其金则不复赎人矣。”而孔子另一个弟子子路救了一个溺水的人,被救的人送给了他一头牛,子路收了下来,孔子听说后说:“鲁人必拯溺者矣。”
从这个故事看出,做好事收报酬是好事。它是好事不是说收报酬本身多好,而是说“天下熙熙,皆为利来”,有了好处做好事的人就多了。只不过“君子德风,小人德草”各自的动机不同罢了。
所以,虽然这个人依靠举报违停然后被打挣钱的主观动机不同。但是对违规行为也起到了警示作用,对社会行为的改善也有部分的积极作用。
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他们依靠这种方式挣钱生活与碰瓷却有一些同工之“妙”,而且对于下一代的影响也是不太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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