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可以采取打电话举报、写书面材料举报、到劳动监察大队当面举报三种形式。
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劳动违法案件,一般应提供的资料包括:举报者本人身份证、员工证或失业证、暂住证等;举报当事人所在单位违法行为的,应出示与所在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如劳动合同、工资欠单等有关资料证据。
举报时一般要求填写《劳动违法案件举报书》,包括填写:
1.举报者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和电话等;
2.被举报人或单位名称、详细地址(住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
3.举报违法行为情况(包括时间、地点、经过、证据)与涉及人数,如欠薪时间、金额等;
4.举报请求;
5.举报人签名;
6.举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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