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史遇春
这里所谓的判词,专指古代的正式裁判文书。
判词一般由裁判官员依据实际案情书写,是关于对嫌犯科以刑名处罚、或是对民事争端进行解决的裁判文书。
隋、唐时代,开科取士,判词成为铨选的科目之一。
据唐代政治家、史学家杜佑所撰《通典》卷十五《选举三》载:
“初,吏部选才,将亲其人,覈其吏事,始取州县案牍疑议,试其断割,而观其能否,此所以为判也。后日月寝久,选人猥多,案犊浅近,不足为难,乃采经籍古义,假设甲乙,令其判断。既而来者益众,而通经正籍又不足以为问,乃征僻书曲学、隐伏之义问之,惟惧人之能知也。”
也就是说:
最初,吏部选取人才的时候,要亲自审视其人,考核其对为官之事的处理能力。其中一项考核,就是在州县的公文案卷之中,选取真实存在疑义的案例,让参与铨选者进行裁断处理,以此来观察其人的才能,这就是所谓的“判”。
当然,这里的“判”,大约范围较为宽广。
须知,这其中,应该也包含对疑难案件的处理。
对疑难案件的处理的“判”,具体呈现出来,就是判词。
宋、明、清各代,考选官吏,均试以书判,使判词得到进一步发展。
文人学士,多有判词传世,唐代王维《王右丞集》、白居易《白氏长庆集》、明代海瑞《海瑞集》等都有判词的收录。
另外,如唐代张鷟《龙筋凤髓判》、宋代朱晦庵等人《名公书判清明集》、明代李清《折狱新语》、清代于成龙《清朝明吏判牍》、樊增祥《樊山判读》等,都是判词的汇集专著。
清逊帝(爱新觉罗·溥仪)宣统年间,奕劻和沈家本编撰的《考试法官必要》中,对刑事和民事判决的写作,进行了统一规定:
刑事判决必须写明如下要素:
(1)罪犯之姓名、籍贯、年龄、住所、职业;
(2)犯罪事实;
(3)证明犯罪之理由;
(4)援引法律某条;
(5)援引法律之理由。
民事判决应包括:
(1)诉讼人之姓名、籍贯、年龄、住所、职业;
(2)呈请事项;
(3)证明理由之缘由;
(4)裁判之理由。
说完判词,再来说几则为人称道的判词案例。
一、马光祖房租纠纷判。
马光祖担任临安府尹期间,从不畏惧权势好强。福王府诉讼民众不缴房租。马光祖审理此案,讯问民众不缴房租之由。民众回答,道是房屋漏雨云云。马光祖判曰:
“晴则鸡卵鸭卵,雨则盆满钵满。福王若要房钱,直待光祖任满。”
事见丁傅靖《宋人轶事汇编》卷十八:
“马光祖尹临安,不畏强御。福王府讼民不输赁房租,民曰屋漏。光祖判云:‘晴则鸡卵鸭卵,雨则盆满钵满。福王若要房钱,直待光祖任满。’(《坚瓠集》) ”
二、祝某狗咬鹤事判
话说,有南昌太守祝某,在任时,有民众之犬咬死了宁王府之鹤。宁王府隶卒前来诉讼,说是:
“鹤本御赐,金牌可验。”
对此,祝某判曰:
“鹤带金牌,犬不识字,禽兽相伤,何与人事?”
便放走了犬之主人。
事见明末清初吴肃公《明语林》:
“祝某守南昌,有民犬咋宁府鹤,卒来讼云:‘鹤本御赐,金牌可验。’祝判云:‘鹤带金牌,犬不识字,禽兽相伤,何与人事?’竟纵犬主。”
三、祝某两牛相斗判
又,南昌知府祝某在任时,有两家民众的牛相斗,结果,其中一家的牛被斗死,民众诉讼,祝某判曰:
“两牛相争,一死一生,死者同享,生者同耕。”
事见明末清初吴肃公《明语林》:
“又两家牛斗,一至死,判云:‘两牛相争,一死一生,死者同享,生者同耕。’”
四、李筱鹤高淳青莲庵谷姓少妇判
话说,江苏高淳县,有一谷姓少妇,因被恶婆婆凌虐,不堪苦楚,遂剃发出家,作了尼姑,遁入邻近的青莲庵中。
谷氏虽除却青丝,但月貌华容,姿容绝丽。
谷氏出家之后,其婆家与娘家打起了官司,诉讼至县令李筱鹤跟前。
接案之后,李县令静心审阅、仔细讯问、认真判断。
谷氏蛮腰樊口,袅娜娉婷,虽八千烦恼丝不存一根,而丰姿绰约自不可掩;其裙下双钩约略纤不盈握,一种娇羞之态,真所谓我见犹怜。
青春少妇,宛若牡丹,涉世较浅,弃家出尘,皆因母姑导引之故。
时值星会良宵,李县令即劝和两家,令其言归于好,并用鼓乐迎谷氏返家。
当时,坐于彩舆之中者,公然一秃发之僧尼,遐尔喧伶,谓之为“尼庵出嫁“。
李县令心慈才高,用四六之体,写有文采飞扬大判词一首,其词曰:
“讯得小谷孙氏,系文生谷莺鸣长子蕃青之妻,孙徐氏亲女,孙宣炳胞妹,刘祚灼及妻孙氏之内侄女也。年未及笄,早缔朱陈之好;发初覆额,先归夫婿之家。既合卺以谐欢,当同心而黾勉。乃莲开并蒂,尚未呈天上石麟;而棒喝当头,顿惊散林间宿鸟。鼠姑花何其毒也?苹婆果岂堪食乎?只缘摧折频经,难守命宫之磨蝎;遂乃仓皇遽遁,冀开生路于网鱼。泣诉母姑,认作桃源之路;背离骨肉,恐伤萱室之心。而孙徐氏未睹女容,误闻女死。屡听蜂传蝶报,将信将疑;讵知海市蜃楼,是真是假。乃竟率其子弟,大开闹婿之风;毁彼肌臀,应得伤人之咎。若刘孙氏葭莩谊切,瓜葛嫌无。密锁春光,不许柳条暗泄;深藏夏屋,未容梅讯潜通。既然投我以求生,忍令还家而送死?竟使旃檀披剃,冀匿迹以销声;遂教秦晋参商,久兴师而构怨。复敢兔谋是狡,屡求邻国之书;岂知鹤去仍还,已返连城之璧。错中又错,问尔何词?冤外生冤,伊谁之过?虽讯无图财实据,究难辞贾祸根由。罪坐夫男,律原不赦;衅生妇女,法尚可宽。小谷孙氏,职本有亏,应科以背夫之罪;逃非得已,宜怜其惜命之情。业经训责当堂,向翁夫而服礼;更令跪求中夜,复羞涩以陈词。例无离异之文,礼有往归之戒。趁此桥填鸟鹊,会隔水之仙郎;合当舆驾青鸾,送离魂之倩女。仍愿鼓琴鼓瑟,卜五世而克昌;更期宜室室家,侍重帏而称庆。其姑大谷孙氏心当知悔,伤已早平;其翁文生谷莺鸣既列胶庠,应思慈孝。小人有母,非不知颍叔之风;夫子多情,难免效季常之惧。与子蕃青等,冤沉既白,眼盼留青。看施报之循环,人孰无女?肆欺凌于孱弱,我独何心?几番跋涉辛勤,差幸珠还合浦;费尽心机子细,顿教钱罄流沙。第蚨已飞空,莺难出谷。揆诸情理,母家自合分偿;悯其困穷,姑氏亦当共济。断令孙刘两姓,合帮寻费百圆金作赎刑。盛世尚宽宏之典,革其余罪。小民免枷杖之施。本县执法守经,总求一是;行权达变,用示两全。尽斯民父母之心,苦衷若揭;为成人婚姻之意,曲尺威周。其各懔遵,永归和好,供结悉存档案。人证概令释还,此判。”
事见《梵林绮语录三种·梵门绮语录三·高淳青莲庵谷姓少妇》
“江苏高淳县,地处湖滨,与安徽当涂县相接壤。邑有谷姓少妇,困于恶姑之凌虐,遽尔披剃为尼,遁入左近青莲庵,拈斋绣佛,居然尼也。而月貌花容,姿容绝丽。迨至母族与翁夫涉讼公庭,经县主李筱鹤大令静心研鞫,见其蛮腰樊口,袅娜娉婷,虽八千烦恼丝不存一根,而丰姿自不可掩。裙下双钩约略纤不盈握,一种娇羞之态,真所谓我见犹怜者。知鼠姑花固是太毒,抑亦由母姑之导引然。时值星会良宵,即劝令两家言归于好,用鼓乐迎之返。当时坐彩舆中者,公然一秃发之尼僧,遐尔喧伶,谓为尼庵出嫁也。时李大令有四六判词,曰:
‘略(见上文)’
其词矞皇华赡,风发韵流,实为公牍中不可多得之文字。宜其传诵一时。而李大令,曲体人情,婆心一片,完人夫妇,破镜重圆,不致茶版粥鱼,为彼时气愤之所激,而他时反悔,遽生怨旷之悲。呜呼!是岂可以寻常俗吏视哉?牛刀小试,高坐堂皇,安得尽如李大令者?凡遇此等案件,悉令还俗择配,使一辈勉强出家,如韩文公所谓人其人者,女子生而愿为之有家,度尽众生苦厄也。”
(全文结束)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