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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凡四训》第二篇:改过之法(十)

《了凡四训》第二篇:改过之法(十)

作者: 常清净 | 来源:发表于2023-11-03 23:04 被阅读0次
    原文:又闻而不怒,虽谗焰熏天,如举火焚空,终将自息:闻谤而怒,虽巧心力辩,如春蚕作茧,自取缠绵。怒不惟无益,且有害也。其余种种过恶,皆当据理思之。此理既明,过将自止。

    译文:当我们明白了事理以后,再遇到不如意的事情也不会再发火了,即便诽谤或者诬陷的话满天飞,也只看做是那些诽谤者自己举着大火去烧天空一样,最终他们都是落一个自讨没趣罢了;

    如果听到诽谤就生气,就算用再多的理由巧舌来努力辩白,最后也只是像春蚕一样作茧自缚,自寻烦恼。可见生气不但没有一点好处,而且还十分有害。

    以此类推,其他的种种过错,也都应该根据情理来思考。道理想清楚了,自然而然地就不会再犯错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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