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午回家吃饭,席间央视正在播买卖房屋纠纷的案例。
卖家A与买家B,在一月份签订了一个买卖房屋的合同, 四月份开始买家主动提出要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而买家不同意,于是二者闹上了法庭。
现在中国的法律有规定,如果买卖之后,房价产生波动,买家是有义务给卖家支付差价的。
只是买家发现,卖家在与其没有完全解除合约的时候,就另外在网络上发出了卖房的信息。
而当初购房协议的总价为385万,而卖家重新在网上登记的房价信息达到425万。
买家就有理由相信,卖家存在欺诈行为,至少是不诚信吧。
法院一审判决,卖家支付买家违约金15万。
二审再审的时候,卖家的律师提出了一个很奇怪的点:
律师说,这个房子是由卖家的岳父岳母出的首付,为他们两夫妻买的婚房,因当时卖的仓促,所以没有及时向两位老人家说明情况,如今老人家知晓情况,表示死都不同意卖房,并且提出,如果卖房,就要离婚。在这样的背景下,卖家才不得已提出终止合约,这个原因属于“不可抗力”!
你也会听着怪怪的吧?我知道,农民收成不好,不能及时交货,因为台风来了,这是属于不可抗力因素。地震了,导致某些合同无法执行属于不可抗力因素。
这个案件里,这种老丈人的糊涂反对,也能被定义为不可抗力吗?
好在采访的法院专业人士,直接指出,这种不属于不可抗力因素。买卖房屋里涉及的不可抗力因素,主要是指因为国家政策层面的原因,导致的房屋差价。
这个案件反正到这里也差不多结束了,卖家违约在先,法院裁决需要赔偿买房损失。
房价涨了,人的诚信没了。
钱少了,人慌了。
这些事情就自然发生了。
我心里烦躁的事情是:这个律师如何可以这么“白痴”,这么“理直气壮”将这么可笑的原因归结为“不可抗力”。
他是想告诉全世界的人,他自己有多聪明,而全世界的人都是傻瓜吗?
一直以为,律师是很高大上的,像TVB里演出的那样,聪明的脑袋里随时出现很厉害的想法,七寸不烂之舌。
但是现实生活里的律诗,怎么就变成这样了呢?
不过,也许偏见也是有的。
可能是,可能不是~~~
刚说完这个故事,心里下了一个审判,在金钱面前,人经不起任何考验。
前段时间,姐夫问我,说我的房租涨价了没有?我对他说,我们签订了合同,5年不涨价。
结果刚下楼,碰到房东,支支吾吾对我说,问我什么时候搬走,人家的房子都涨价了,至少一万。
我对他还嘻嘻哈哈的,我说我也不确定.....
反正我是一个时刻在制造自己是一个很老好人的形象的人。
现在回想起来,好白痴。
合同写了,我就该理直气壮的。
要是我搬走了,我也要转租给别人~~~
表面的好人,一点都没有意思。
做一个理直气壮的好人,才有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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