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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发生论:主体与客体的分界

认识发生论:主体与客体的分界

作者: 夜家子 | 来源:发表于2017-08-16 00:37 被阅读0次

    在国外有一个实验,当家长们把一个球引起婴儿们的注意,接下来用一个布盖上。八九个月之前的婴儿会马上对球失去兴趣,而八九个月之后的婴儿会继续观察寻找球去了什么地方。

    这个实验很有意思,在八九个月的婴儿心理,他们是与这个球是一体的,当他们的视野中看不到这个球时,这个球就消失了。而八九个月之后的婴儿把球当成了一个在他们主观认识之外的一个客体,及这个球是恒存在的,无论他们是否看得到,它依旧在那。这个时候,婴儿们会产生一种去寻找球的主动性。

    这个实验阐释了人的文明开化的发展历程。一个人是在不断从自己的主观认识中分离不可控的客体发展中不断成熟的。这个客体不仅仅是物体,还有思维,价值观对等等。

    这个思想可能很违背人的常识。在中国的固有文化中认为是人定胜天的。在父母教育中也总能听到:你一定可以做得到之类的说法。

    就像之前那个实验一样,婴儿认为球是独立存在的客体时,他才会去想办法与球产生不同的关系,她会去寻找,会想办法与球产生链接。我们的思维心态也一样,当我们发现他是一个不可控的客体时,才能发挥主观能动性,与它产生不同形式的链接与关系,才有改变和处理它的可能。如果它和我们是一体的,改变是一种操作,有本身是我们的一部分,从哲学的角度上说,产生这种悖论,改变是不可能发生的。

    改变的前提是:无可改变。应该做的,是去观察、发现、理解,建立友好的关系,才有改变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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