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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唐!病逝老人下葬,三天后接到医院通知:弄错了,老人还活着

荒唐!病逝老人下葬,三天后接到医院通知:弄错了,老人还活着

作者: 叨叨说法 | 来源:发表于2023-01-02 13:06 被阅读0次

    南宁刘先生87岁的母亲此前住在养老院。2022年12月27日下午6时许,养老院通知家属,老人因身体不适,需送往北际医院治疗。次日凌晨,医院通知家属称老人病危;过了10分钟后,又称老人因抢救无效去世。次日后被院方告知老人因抢救无效去世。

    随后,家属就赶到了医院,看到逝者戴的手环上写的确实是自家老人的身份信息。

    而后,医院方面出具了《居民死亡殡葬证》,家属核对了死亡证明上的身份信息,并掀开布帘确认了遗体后,便把逝者带回了家,准备办丧事。三天后,医院突然打来电话,说老人没有去世,还在医院救治。原来当天老人与逝者一起入院,由于医院工作失误,将两人的信息弄混淆了。

    老人家属赶去医院一看,果然老人还好好地躺在病床上,可是床头以及手环上的信息都是逝者的信息,等到后来医院才更正过来。

    (来源:南国早报)

     

     

    部分网友表示,医院是怎么把信息弄错的?那么,这个被埋的遗体是谁?出现这样的错误,医院确实不该!还有网友对老人家属进行谴责,作为家属,只看手环信息就确认是自己的母亲也非常不负责,难道家属巴不得老人去世?一般下葬之前,都会给死者穿寿衣什么的吧,当时也没发现不是自己的母亲吗?

    @叨叨说法

     

    “入院的时候,医院应该核对老人的身份证,确认姓名、年龄等信息,当时医院就登记错了,其过错责任毋庸置疑,可至今医院连一句道歉都没有,还反而来责怪我们。”老人家属说。

    医院的态度很明朗,承认自己工作中存在过错,但也指出老人家属存在一定的过错。

    老人家属表示,因为当地风俗讲究入士为安,去世后要尽快安葬。他们28日凌晨赶到医院时,病房很昏暗,看到病床上的逝者发型与长相都与自家老人很像,没有多想,核对了老人手环的信息和医院给的死亡殡葬证的信息,就把逝者带走了。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本案中,医院工作失误,这是毫无疑问的。因为医院的过错,让老人的家属经受了失去家人的悲痛,使他们感情受到了伤害,为逝者办理丧事,又使他们遭受了经济上的损失。所以,老人的家属不仅可以要求医院赔偿直接的经济损失,还可以要求他们赔偿精神损害赔偿。

    但是,老人的家属也存在过错,自家的老人怎么都不认识呢?医院通知他们的时候,他们也进行了确认,如果认真仔细一点,也不会出现这种情况。老人的家属在本案中也存在过错,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医院的责任可以得到减轻。

     

    这件事太蹊跷了,家属确认遗体带回家办理丧事,医院弄错了,两位生病老人的家属也都弄错了,葬礼都办完了,人还活着,简直太荒唐了!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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