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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魁是他,在瑞典旅游的曾先生只是人偶!

罪魁是他,在瑞典旅游的曾先生只是人偶!

作者: 撩耳朵的猫 | 来源:发表于2018-09-28 20:49 被阅读0次

           

    罪魁是他,在瑞典旅游的曾先生只是人偶!

            曾先生一家三口,在瑞典首都的遭遇在网上闹得沸沸扬扬,甚至上升为政治风波。

      蝴蝶效应,令人惊骇。

      如同所有爱国热情饱满的同胞一样,乍闻此事,笔者义愤填膺----一个印象中富庶、文明的国家竟然如此粗暴、野蛮地对待中国游客!而在观看了几乎所有的网帖与视频、大致复盘事件的始末后,我惊悚地发现了一个被所有人忽略的数字细节:曾先生一家并非三口人进的旅馆,被驱赶的也不止三个人,而是四个人,也正是这个人驱使这一家三口“赖地呼号”的!

      有人一定说我胡说八道:除了以静制动的曾父,哭天抹泪的曾母,以及委地高呼“你们这是在杀人”的曾先生,哪里还有第四个人的身影?

      别急,读完全文,那个人自然现身,且你一定大惊失色,高呼:原来是你小子!

      首先,读者千万别以为我是在替瑞典洗白,恰恰相反,本人郑重声明:瑞典这只挂羊头卖狗肉的跳梁小丑我已单方面与之断交了,至少和那家电视台以及支持其观点的部分缺乏独立思考能力的此国的吃瓜群众绝交了。

      其实,我相信那个电视台的主持人一定是被种势力所裹挟了,不然怎么可能为如此荒唐、狭隘且丑陋的“幽默”代言呢?

      不谈政治,还是把目光回到事件的主角曾先生身上吧,我想这个可怜人做梦都想不到自己能红极一时哩!

      笔者认为,事件升级(一家人被强行带离弃之荒郊),完全是因为这位曾先生,在面对异国警察“不近人情”的执法过程中,做了一件错误且令其悔恨一生的事,那就是“赖地呼号”,且是当着两名女警的面!你叫我在两位女性面前耍此无赖,我还真做不出来,那怕对方是特工。

      “赖地”,这种不雅行径都是什么人的专利?应该是无赖、泼妇、碰瓷党以及顽童的伎俩吧!可曾先生是一个会讲流利外语、且有能力带着父母远游北欧的精英呀!单凭曾先生一家在欧洲环游半月,我们不难判断,曾先生学识之高、经济之优、孝心之深,是绝对能令普通国人汗颜的。

      然而就是这样一位光鲜的男士,竟然也会令人大跌眼镜地“赖地”呼号,着实叫人意外啊!我恍然大悟,原来一个人的修养竟与学识、金钱甚至孝心一点也不沾边呀!

      我不禁思索,那究竟是什么让曾先生同市井无赖有了交集?他们之间又有何共同点呢?

      我不知道曾先生是否有“赖地”的经验,但我确信他一定在国内耳濡目染了许多鲜活的例子(其父母就可能言传身教过),并获悉那些人最终都取得了胜利,且屡试不爽。

      冲击办公室的泼妇,马路上碰瓷的老人,以及暴力抗法的小贩,神州大地无时无处不上演着这一经典的“赖地”闹剧。相对的弱势群体一言不合就“赖地”!博得吃瓜群众的声援,从而使自己违规甚至违法的行为得到赦免,摆脱困境、顺利过关!

      榜样的力量是巨大的,无论好坏,于是乎,曾先生不幸被传染了,且不自知。因为它隐蔽地潜伏着,潜伏在血液里,潜伏在潜意识中,伺机而动。一但时机成熟,便爆发出来,排山倒海、势不可挡,事后连他自己都觉得不可思议,俨然妖魔附体。

      说实话,这真不能怪曾先生,他也是受害者,他也为此深深懊恼、悔恨和自责,他在亲手毁掉了一家人美好旅程的同时,也给国家和同胞们添了些麻烦。

      我不探讨曾先生“赖地”这一绝招缘何在瑞典水土不服,单论其为何会在国内素有奇效。

      “赖地”其实就是一个闹字,能闹、会闹,像哪吒闹海、大闹天宫,闹得有气势、有策略,闹得天翻地覆,闹得精彩绝伦,就一定能无往不利,遇佛杀佛。闹不是问题,问题是事件的另一方怎么就这么禁不起闹呢?仅仅是因为宽容大肚吗?

      孙悟空和哪吒那是神话故事,不说也罢,但高铁座霸、碰瓷讹诈、医闹袭医,这些是非立判的事情,为何也能一闹过关呢?

      我想这归根结底是在于选择性执法上。

      我非常喜欢“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这句话。其含义不言而喻,就是你自己犯的错,不能因为别人也犯了错而被稀释或豁免,一码归一码,绝不能混淆。

      比如前不久有一家人在火车上霸着别人的铺位不肯走,却强词夺理说自己那节车厢设备故障,这就是典型的蛮不讲理。你车厢故障是你和铁路部门的事,与别的旅客没半毛钱关系,这怎么就成了你霸铺的理由了呢?

      而事情最后调解无效,只能变成了两方乘客之间的较量,无理取闹的厉害,“闹”又一次取得了胜利。而火车上的执法者竟然选择了回避。我无法想象一场没有裁判的足球赛是如何进行的。

      执法者必须坚持原则,厘清责任,不可处理得模棱两可,不然后患无穷。这是建设公平、公正的文明社会的基石啊,如何能动摇呢?

      碰瓷之人被摄像头拍个正着,却仅仅是受到舆论的谴责,而执法部门竟不追责严惩,选择息事宁人,于是碰瓷日甚。

      交管部门早就禁止摩托车安装雨棚,因为严重影响交通安全,可放眼望去大街小巷比比皆是,于是乎交警在路边要拆除一位女士的雨棚时遭其强烈抗拒,理由是刚刚过去的两辆车也安装了,凭什么只拆我的。你执法应该一视同仁,不能只选择我吧?

      消防部门只查处甲酒店,而对存在相同隐患的乙歌厅不予追究,甲酒店肯定要闹,对这种选择性执法抵触抗拒。

      选择性执法的病根在于国人办事不讲原则的痼疾,奉行90多年前胡适撰文针砭的“差不多先生”的那一套,讲求中庸智慧,崇尚“水至清则无鱼”的箴言,于是就有了漏洞和灰色地带,也就给“闹”提供了发挥的舞台。

      老祖宗的这套哲学,在法治社会的今天仍被有些执法者甚至立法者所信奉,实在可悲可叹。于是乎出现了什么累犯轮奸者六年徒刑,以及给予碰瓷者道义上的赔偿等诸如此类滑稽的判决。

      选择性执法已经成为当今社会的一颗毒瘤,它破坏游戏规则,必须剜除!

      回到本文,那第四个人,那个让曾先生一家“赖地”的其实就是那位大名鼎鼎的“差不多先生”。他并没有被封印在老胡先生的故纸堆里,而是存活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他充满活力,而且早就潜伏在了曾先生的基因里,于是他心想早十一个小时到旅馆不是差不多吗?在大堂休息一下不是差不多吗?再带个人进大堂一同休息一下不是也差不多吗?以至在旅馆外面过夜也差不多,“赖在地上”也差不多了……不过终究没强过胡适的“差不多先生”----其临终前说了句“其实活着和死也差不多嘛!”

      曾先生的境界看来还差了那么一点,不然他会对自己说闹什么闹,闹与不闹不也差不多吗?

      一个人,一个民族,一个国家,如果奉行这种原则是非常可怕的!凡事差不多得了,得过且过,睁只眼闭只眼,长此以往,必定秩序丧失、三观毁坏、道德崩塌,等到病入膏肓再想纠正过来就难了。

      让法律法规成为公民行事的准则,而不是选择性执法的依据;让政令畅通无阻,而不是朝令夕改,或者走走过场、搞搞形式;提高执法的公信力,加强执法的决心与力度,我想这是比经济建设更为重要的任务,且迫在眉睫!

      不然,所有的繁华只是涨潮前的沙雕,不建也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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