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聊了尽孝的三个层次,今天来聊一聊不孝的具体表现。
说到不孝,大家肯定都会想到“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这句所谓名言。可“无后为大”到底作何解释?“不孝有三”到底有哪三种情况呢?
一、“无后为大”之正解
“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见于《孟子·离娄上》:“孟子曰:‘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舜不告而娶,为无后也。君子以为犹告也。’”翻译成白话有两种解释:
一种解释是:“不孝有三种情况,以没有后代的罪过为最大 。舜没有禀告父母就娶妻是可以理解的,因为他是害怕没有后代而成为不孝子,这同禀告父母了没有什么两样”。虽与孟子本意风马牛不相及,但在“忠孝”为主题的封建时代,这种歪曲理解并断章取义的“不孝有三,无后为大” 却在人们心中留下了深深的烙印,由此而导演的悲剧也举不胜举。本人是极不赞同这种理解的:首先,孟子所处的时代其实还是比较开放自由的,父为子纲的封建宗法并未完全形成,人们对姓氏的观念都不是特别强烈,根本没有将传种接代放在尽孝之首的时代背景和要求。其次,作为舜这样的人物,是没有娶不了妻生不了子的心理担忧的,孟子以此为舜进行强词夺理式的辩解,未免太矮化孟子的思想和形象了。三是孔孟其他关于孝的论述中均没涉及有传种接代的内容,这与“不孝为大”的首位地位明显不符。
另一种解释是:不孝有很多种,最不孝的是没有对长辈尽到后辈的责任。但这个解释有同义反复之嫌,因为不孝的本义就是没有对长辈尽到后辈的责任。孔孟论述充满着辩证,逻辑也十分严密,应不会留下这种自相矛盾的逻辑误区。
个人认为,理解孟子的本意,应在第二种解释的基础上再具体化,结合孔孟“恢复周礼”的毕生追求和关于“孝”本质的论述,此处的“无后”应理解为:没有做到晚辈应尽的本分、礼数和该有的样子(父为子纲那种样子的雏形,但不及那么严苛和“灭人性”;其核心应为对父母的尊敬之心)。因此,全文可以理解为:“不孝的表现很多,但以不尊敬父母为最。舜在取妻的时候没有禀告健在的父母,表面上是不尊敬父母。但从本质上讲,舜同禀告了没有多大的区别(因为舜心中是尊敬父母的,且舜取妻是在尧考察了舜的德行后决定把女儿嫁给他的,而此时舜的父母对舜还有偏见)。”
综上所述,个人以为“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本意应是:不孝的表现有很多,但以不尊敬父母为最。
二、荒谬的“不孝有三”
后来汉代人赵歧在《十三经注》中对孟子的论述注解为:“于礼有不孝者三,谓阿意曲从,陷亲不义,一不孝也;家贫亲老,不为禄仕,二不孝也;不娶无子,绝先祖祀,三不孝也。”这里不仅将“无后为大”曲解为了“不娶无子”,误导普通民众长达两千多年的误解。个人以为,另外两种不孝也不大妥当(只能算没尽好孝,还不能算作不孝)。之所以如此,这里跟赵歧的个人境遇和主观意愿有关,“阿意曲从,陷亲不义”跟赵岐本人因仗义执言而得罪宦官有关,目的是为自己这种仗义执言的品性寻找道德认同感;而“家贫亲老,不为禄仕”则跟他被禁十余年后又重入仕途有关,目的也有为自己的这种行为寻找道德认同的成份。说实话,即使面对家贫亲老的境况,也不一定要当官吃俸禄,还可耕织从商嘛。
三、不孝的具体表现
关于何为不孝?同样在《孟子·离娄上》中已有记载:“世俗所谓不孝者五:惰其四肢,不顾父母之养,一不孝也;博弈好饮酒,不顾父母之养,二不孝也;好货财,私妻子,不顾父母之养,三不孝也;从耳目之欲,以父母戮,四不孝也;好勇斗狠,以危父母,五不孝也”。结合时代特征,可简单地理解为以下五种情况:
一不孝,因好吃懒做导致家境贫寒。身体健壮但好逸恶劳、好吃懒做致使家境贫寒,连父母基本生存权都没法保障。而那种因身患疾病或天灾人祸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贫困,跟孝不孝毫无关系,应得到包容理解和帮助。
二不孝,因黄赌毒抽导致家道败落。因赌博成性、吸毒嫖娼而致使本身幸福的家庭妻离子散、穷困潦倒,连父母都不能供养。而那些因正常经营失策、选择错位而导致的仕途夭折、企业破产、误入歧途、家道败落当然应吸取教训,但跟孝不孝关联不大,最多算有愧于尽好孝,还不能算不孝。
三不孝,具备供养能力但拒不赡养。自己过着好生活而不管父母死活;或者不考虑兄弟姊妹的经济差距实情,一味计较兄弟姊妹间物质上的付出多少,而不管父母的基本生活状况和心理感受。
四不孝,因品德败坏导致父母蒙羞。因男盗女娼等基本道德伦理败坏行为而被众人唾骂,致使父母在亲朋近临面前也抬不起头,甚至蒙受耻辱。
五不孝,置父母身体和生命安全于不顾。动手殴打父母者;无极特殊情况父母生病不救治者;将自身利益置于父母身体健康、人身安全甚至生命之上者;父母身体和生命安全遭受侵犯而明哲保身不敢救助者(是不是想到了辱母案)。
由此可见,没尽好孝,未尽大孝者众多,但不孝者还是少之又少!同志们大可不必自惭形秽,心生疑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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