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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熹《論語集註》·為政第二

朱熹《論語集註》·為政第二

作者: 水雲逸 | 来源:发表于2014-03-14 20:06 被阅读88次

    詩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無邪』。
    朱子曰:凡詩之言,善者可以感發人之內心,惡者可以懲創人之逸志,其用歸於使人得其惰性之正而已。

    《詩》對於現代人來說,實在是很難的,然而孔子以一言概括大意,便可來考一番。
    何謂「邪」?
    程子曰:「『思無邪』者,誠也。」那麼邪就是不誠。朱熹在《大學章句》中訓誠為實,則不誠就是不實。不真不實,則是邪。「思無邪」,則所思所想發之於所行所為,皆是真心實意。
    真情實感最易動人,便有這句「感發人之內心」。
    人心自古爾虞我詐,毋須諱言。然而各家宗教,最要緊的是「修心」,求諸于內而得解脫。人可以欺瞞周圍所有人,甚至騙自己,但是這樣找不到「真我」,會活得很累。
    能不能正惰性不敢斷言,然而《詩》這種感染之下,或許可出一兩個天真人物。

    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
    朱子曰:愚謂政者,為治之具。刑者,輔治之法。德禮則所以出治之本,而德又禮之本也。此其相為終始,雖不可以偏廢,然政刑能使民遠罪而已,德禮之效,則有以使民日遷善而不自知。故治民者不可徒恃其末,又當深探其本也。

    我們談「法治」,是相對於「人治」來說的,而不是「德治」。
    人治,就要依靠不確定的個人判斷,這是相當危險的事情,必然地滋生大量不平等和衝突。所以我們需要穩定的、可以堂堂正正推斷辯駁的法治,縮小不平等的鴻溝。
    然而僅僅依靠法律規章和政治制度,不能推進整個社會的發展。人如果不能從內心起善念,而是起惡念,即或有律法壓制,也未必不會爆發。
    物質生活的豐富,教人「倉廩實而知禮節」,然而又說「飽暖思淫欲」。這並不是矛盾的,人能吃飯,才有餘暇去考慮他人,這樣才能規範自己的行為。
    奧威爾擔心的 thoughtcrime, 國家不應該去管,然而人人都應該擔心自己的 thoughtcrime. 很少有人經得起考驗,只有不生這種念頭,才能根絕惡行。

    視其所以,觀其所由,察其所安。人焉廋哉?人焉廋哉?

    君子發乎善心為善事,而因此安樂。
    壞心辦好事,只是不值得提倡的結果論,並不是下一次還能做好事的;不為做了好事而開心,可見其用心不純;做好事開心,發乎善心去做,然而辦了壞事,自然也不是君子,因為畢竟留下了惡果。
    社會奉行的是結果至上,世人也不可能人人都是君子。我們認同部分人為了聲名、利益和避免稅收罰款等等去做慈善,并樂意接受,都是為了能實際地解決問題。但是我們要清楚地認識到,這其實遠遠不夠。

    君子不器。
    朱子曰:器者,各適其用而不能相通。成德之士,體無不具,故用無不周,非特為一才一藝而已。

    現代的生活需要各種各樣的專門家,這樣才能在標準流水線上快速產出社會需要的東西。人的能為始終是有限的,只有專注才可能有比較高的成就。朱熹自己也說,主一無適便是敬,君子自然不能常常分心旁顧。
    因此我不認同朱熹的解釋,我以為「器」指為人所用。君子不器,即君子應當自主,知道自己的所求,遵循自己的原則,不為殺人之刀。
    「器」字原來指金屬制器或是木器石器或是什麼,影響不大,那時候的常見器具都是定形而不可改的。

    先行其言而後從之。

    我以為言行先後不重要,知行合一即可。不過大部分人易言難成,最好還是不要誇下海口卻又做不到。這讓我想起聞一多,大約也是有著這樣的心思吧。

    攻乎異端,斯害也已!

    每個人看別派的言論,都斥之為異端,都覺得自己的才是正確的。
    到底什麼是正確?
    要我說,不攻異端,斯害也已。不去治別派學說,怎知道自家的局限,也不會知道別家正確與否。這樣未必接近正確,甚至走向錯誤,但至少不是蠢蠢地蹲在原地。

    非其鬼而祭之,諂也。

    不是自己應該祭祀的鬼神,卻去求告,無疑是為了庇佑。
    中國人這方面是清醒的,祭拜祖先,然而祖先和自己都是常人,遇到人力難以做到的事情,就要求神拜佛,從本土的玄穹高上帝到隔壁的西天諸佛,再到街對面的耶穌基督和真主安拉。這些不過是實用主義替代方案的產物罷了。
    這事也同樣出現在俗世,不是自己的師長,卻去「祝壽」;不是自己的好友,卻要宴飲;不是自己該管的事,卻要「關心他人生活」……不是諂媚,就是犯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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