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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不能从海洋法公约看south china sea?

为什么不能从海洋法公约看south china sea?

作者: 大渡桥横铁索寒 | 来源:发表于2017-12-20 22:10 被阅读0次


    南海岛礁实际控制图(永暑礁位置标注有误,应在渚碧礁西南角)


    1214日美国智库CSIS公布了中国南海岛礁的卫星照片,永暑、渚碧、美济等岛礁上的军事部署持续推进,有机场、雷达和地下洞库等。那么,建岛礁对周围海域主权声索有何影响?部署军事存在有哪些价值?。下面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角度对南海岛礁作一些分析。


    永暑礁

    渚碧礁

    美济礁

     

    一、岛和礁在领海主权声索上有何区别?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指联合国曾召开的三次海洋法会议,以及1982年第三次会议所决议的海洋法公约(LOS)。在中文语境中,“海洋法公约”一般是指1982年的决议条文。此公约对内水、领海、临接海域、大陆架、专属经济区(亦称“排他性经济海域”简称:EEZ)、公海等重要概念做了界定。对当前全球各处的领海主权争端、海上天然资源管理、污染处理等具有重要的指导和裁决作用。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21条对岛屿制度进行了规定。

     

    1、岛屿是四面环水并在高潮时高于水面的自然形成的陆地区域。

     

    2、除第3款另有规定外,岛屿的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应按照本公约适用于其他陆地领土的规定加以确定。

     

    3、不能维持人类居住或其本身的经济生活的岩礁,不应有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

    下面来说说岛和礁的区别。

     

    按照以上公约条文,岛首先需满足第一条,其次还需能够维持人类居住和其本身的经济生活,如有淡水、住所、食物等。满足这两条就可称之为岛,可以声索主权,包括12海里领海、24海里毗邻区、200海里专属经济区以及更远的大陆架


     

    领海内不允许他国舰只擅自闯入,专属经济区允许航行自由,但开采资源本国专享。

     

    反之,如果满足第一条,而不具备维持人类居住和其本身的经济生活,则不能称之为岛,只能说是礁,准确来讲是明礁,即涨潮时仍能露出水面的礁石,而对于涨潮时在水面以下的礁石,则称为暗礁。

     

    条文第三条明确约定,明礁不能声索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而是否能够声索12海里领海,则无明确约定,有人认为可以,有人认为不可以,此处有争议。

     

    那么之前自然状态为明礁,如果填海造岛,使之满足人类居住条件,能否算岛,可以声索主权呢?

     

    海洋法公约第六十条是这么约定的: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不具有岛屿地位。它们没有自己的领海,其存在也不影响领海、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界限的划定。

     

    至于什么是人工岛屿,是在明礁上建还是暗礁上建,尚有待考证。按照百度百科对人工岛屿定义,一般认为是在暗礁上建,这样建成的人工岛屿不能声索领海、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

     

    如果在明礁上建呢?按照此条文原则,维持明礁的先前状态,不能声索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而能不能声索领海,则视明礁之前状态而定

     

    二、公约VS九段线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于19821210日在牙买加的蒙特哥湾召开的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最后会议上通过,19941116日生效,已获150多个国家批准。公约规定一国可对距其海岸线200海里(约370公里)的海域拥有经济专属权。我国于1996515日批准该“公约”,是世界上第93个批准该“公约”的国家。值得注意的是,我国批准该条约是有附加条件的。

     

    既然加入了公约,那么在公约框架内分析,南海岛礁及其周围海域权属是什么样的呢?

     

    按照我实际控制一岛七礁来论,一岛指的是太平岛(对岸控制),该岛有人居住、有淡水、具备生活条件,可南海仲裁下来,岛变成了礁,不能声索专属经济区,实在损失惨重,令人诧异!


    太平岛

     

    如果当时积极应诉,拿出证据来证明太平岛是确凿的岛,菲律宾又有几分胜算?!太平岛深处南海岛礁中心区域,如判定为岛后,200海里(370公里)专属经济区,以太平岛为中心,画出半径为370公里的圆,这样,南海大部分海域收入囊中,这是受国际法保护的。我们即占据了法理!又获得了资源!虽然目前是对岸控制。

     

    再来说说那七个礁,不管自然状态是明礁还是暗礁,都在推进建设,可按照公约,都无法声索专属经济区,即使能够声明12海里领海,那也是南海烟波浩渺中的七个小圆圈,不足挂齿。

     

    因此,如按照公约框架分析南海岛礁,我们基本颗粒无收。这离我们的期望值差很远,我们一直以来强调九段线的历史事实,强调南海主权属于我们。历史和公约发生矛盾,谁说了算,是个问题,就看争议方根据自身利益如何利用了。


     

    显然,对于越菲,希望拿公约说事,于是发起南海仲裁,占据法理优势。这样,越菲以各自海岸线为基线,各划出370公里的专属经济区,南海大部分收入囊中,基本没中国什么事了,只是孤零零的几个礁罢了。

     

    而对于中国,则希望从历史事实出发,坚决不应诉,最大限度的按照九段线来。

    可现实的矛盾是中国偏偏加入了公约,那就需要按照公约中的约定来。

     

    何不像美国一样,认为公约有违自身利益,干脆不加入公约,我们则可以退出公约,既然没有约定,就可以按照历史事实的唯一性来声明南海主权,菲越等争议国家谁也挑不着我们的毛病,打官司也无处可诉!

     

    还有种说法,可以退出公约,另起炉灶,与南海域内国家协商,根据实控岛礁划定海洋边界,这是道复杂的数学几何题。这样的结果虽比九段线有所退,但起码比公约强多了。有人提出,针对永暑、渚碧、美济三个礁的三角形形状,划定三角形内部区域归我们,这也是个创新的思路。


     

    三、12海里和“临近海域”

     

    每次美军舰闯入我岛礁12海里,发言人都会提出严正交涉,如果你仔细看发言人的发言,你会发现辞令用的很艺术,不说闯入我岛礁“领海”,而是说岛礁“临近海域”。分析可能原因有两点:


     

    第一是公约中未明确约定礁能够申明12海里领海,因此,如说领海,无法可依。

     

    更重要的是第二,如果说领海,则相当于承认在公约框架内议事,如前所述,你所拥有的仅仅是这12海里领海,无异于“自废武功”,显然严重违背九段线的历史事实,因此,坚决不说“领海”二字。

     

    所以,下次美舰来了,不用强调是否进入12海里。

     

    四、建礁的价值

     

    填海造岛、军事部署紧锣密鼓的进行,那么平时价值大还是战时价值大呢?

     

    笔者认为平时价值大。这几个礁孤悬海外,虽部署一定军力,但作战能力毕竟有限,如若战时,很容易被摧毁。但在平时,礁上部署军事存在,对于保卫周围海域资源开采(如可燃冰),防止菲越滋事,就好比旁边就有自家警察,这还是很有意义的!但仅限于管控小范围危机,真打起来肯定不行。


    南海可燃冰开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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