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心校园
近年来,校园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事故责任如何认定成为学校、家长最关心的问题。
办案法官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法官介绍,为了避免孩子意外造成伤害,很多学校为学生投保了平安校方责任险,事故发生后,不仅能及时赔偿伤者的损失,也为学校减轻了负担,在校园安全事故处置方面实施了有益探索。校园安全工作需要社会、学校、家庭的共同关注与密切配合,加强教育,引导孩子们牢固树立安全观念和自律意识,最大努力避免事故发生,为孩子们营造安全健康的成长环境。
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孩子,在学校和同学嬉闹或者自己不注意受伤,虽然多数案例中学校属于无过错方,但通常也会因为教育、监管责任不到位,需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近日,李沧区法院一审判决的一起案例,就带有一定的警示意义,孩子上课时间在体育场玩耍摔伤,学校因为没有尽到监管职责承担六成民事责任,赔偿13万余元。
除了给孩子投保平安校方责任险外,很多学校也在校园安防这一块加强了质量提升,不少学校将安心校园的软硬件系统已经应用到学校中,校方将利用安心校园的安防系统和家校互动平台与家长共同管理监督孩子在学校的安全问题。安心校园的互动平台与考勤信息是直接通过微信平台接收实现,家长无需额外下载APP,直接关注安心校园微信公众号,绑定自己的手机号码将数据与孩子的信息匹配,即可以接收到孩子进出校门的刷卡信息,且能查看到孩子刷卡的照片,以确保是否是本人。家长也可以在安心校园公众号里面与老师沟通留言,了解孩子的学习情况等。安心校园系统也在不断更新升级,为学校,家长和孩子提供更多安全保障和辅助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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