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人物是否过界,看大家怎么说
曾轶可事件说明:第一、部分艺人素质、礼貌不佳;第二、部分艺人没有政治敏感性;第三、部分艺人团队水平几乎为零;第四、部分艺人狂妄自大,不知道自己的斤两;第五、部分艺人目无法律和社会公序良俗。
作为公众人物,应该深深知道网络暴力带来的危害,却自己也在利用网络暴力试图伤害别人,什么心态?
“过边检不是走红毯”,这话不轻。不用什么都一杆子打死,只是,法律面前,就得一视同仁。至于其对公众人物的后续效应,那是他们自己要付出的代价。
不排除双方当时都是有情绪化的,作为公众人物的言行固然有错,但并不是罪无可恕大错特错,我永远希望人们心怀美好,多一些爱与包容,多一些倡导知错就改的品德,多一些浪子回头金不换的期待,那样不是更美好的价值观吗?
法律法规面前人人平等,这样的艺人是否还值得粉丝支持和关注,一个人公众人物时刻要注意自己的形象,因为你有正能量的形象就会传播正能量,反之这种价值观会误导人的,希望这次是发自内心真诚的道歉,而非迫于舆论的压力,这样才能提高自己。
作为一个写歌的,我非常欣赏这一句:法律在前,旋律在后。何况,有些声音根本算不上旋律,应该叫创作了一些动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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