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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滴互助”是商业保险?

“水滴互助”是商业保险?

作者: 擎擎C | 来源:发表于2017-10-06 15:20 被阅读0次

    “水滴互助”属于我国《保险法》调整的商业保险范畴。

    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和普及,“互联网+”经济模式方心未艾,以互联网为平台通过注册会员,交保费,平摊他人风险或申请自己的理赔,持续交保费或退出这么一个流程。

    “水滴互助”业务流程

    从保险的基本要素分析。首先,该项目标的为内部产生的疾病,具有纯粹性和偶然性以及可转嫁性。其次,该项目确实是建立在众人协力互助共济的基础上,具备保险的基础要素。再者,该项目确实是事先管理事后提供经济保障。最后,它是现代经济发展的产物。从商业保险的性质上看,该项目是自愿参保,是具有营利性质,其权利义务由合同规定而非法定,这是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区别。

    但是从程序上看,“水滴互助”是有程序瑕疵的。“水滴互助”收购了保多多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拿该公司的牌照来做掩护。对于保险经纪公司,保监会还有这么一条规定: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然而“水滴互助”总估价从来不抵5000万,合理的解释就是“水滴互助”只买来一块牌照,而本身没有5000万的理赔基金,是一个理赔风险极高的公司。一旦不能及时融到资,填补保险经纪公司所需的5000万实缴注册资本显然无望;而如果注册资本不能及时实缴,年审时又会陷入违规的境地。

    综合来看,“水滴互助”虽然存在程序瑕疵,但就其本质还是属于商业保险的范畴,这互联网金融创新有待加强监管。

    2016年5月3日,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夸克联盟”等互助计划有关情况进行了答记者问,明确表示互助计划的经营主体不具备保险经营资质,部分经营主体的持续经营能力和财务稳定状况存在隐患,并提醒消费者可能面临资金安全难以保证、承诺保障无法兑现、个人隐私泄露、纠纷争议难以解决等风险。

    2016年12月26日,保监会发布了《关于开展以网络互助计划形式非法从事保险业务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里边明确提到了:

    为大量吸引会员,一些网络互助平台出现违规宣传和经营现象,甚至涉嫌变相或实际经营保险业务,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以互助计划名义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众承诺赔偿给付责任,或诱导社会公众产生获取高额保障的刚性赔付预期,公开宣称足额赔付和提取准备金,违规开展保险运营活动。

    二是违规使用保险术语,将互助计划与保险产品进行对比和挂钩,混淆保险产品与互助计划的区别。

    三是打着“保险创新”、“互联网+保险”等名义进行虚假、误导宣传。

    四是宣称互助计划及资金管理受到政府监管。

    五是以互助计划名义收取保险费并非法建立资金池。

    由此可见,对于比类互联网保险的监管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第一,从宏观层面,对其进行登记,纳入保监会的监管范围,但由于历史原因互联网保险处于监管真空期,因给予一定的过渡时间,保护公众利益的同时,鼓励金融创新。第二,从微观角度,对互联网保险进行整治,按保险监管规则要求其按时公开公司理赔基金的收入和去向。第三,在保监会下设立专门的互联网保险监管部门,循序渐进地出台规章细则。第四,保费交由第三方平台监管,以防出现非法利用资金池抽逃资金非法投资带来的损失。

    互联网保险与传统保险不同,它具有更低的设立成本,它具有更为广泛的客户来源,具有更为便捷的合同订立方式,具有信息更为及时公开的可能,但是其具有不可避免的互联网黑客风险,客户的隐私安全系数较低,现在要对其全方位的监管为时过早,应当法规细则慢慢跟上和识骗教育的加强,循序渐进地引导其步入为现代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和人类社会福祉做贡献的正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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