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日子,和闺蜜谈起高中喜欢的男孩子们。那个时候可真美好,简单纯粹干净。我说好想把他们记录下来,闺蜜不解,忙问为什么。
我怕我终有一天会忘记,忘记我曾喜欢的一切,喜欢的人,喜欢的小说,喜欢的零食,喜欢的笑容,就像现在回味以前的人和事时,发现早已忘得一干二净,只留下一点模糊的印象与背影,恐怕老时我连这点模糊的印象与背影都不会留下吧。
所以现在我要把这一切都给写下来,记住我现在所喜欢的一切,哪怕未来不喜欢了我也要记住。用不太成熟的文笔,并不华丽的语言来记录曾经最美最美的时光,最美最美的遇见。
还是曾经那个少年且把他称作“红衣少年”。
初次见面,相识于紧张的二轮模拟考试。那天下午,英语考试,阳光很暖,透过窗户。正当我专心致志答题的时候,“啪”突然飞来的一个纸团打断了我的答题思路,有些气愤地打开褶皱的纸团,些许幼稚的字体清晰地写着:同学,完形填空,41—60,多谢啦。把纸条扔一边,内心想:谁呀,烦死了,答完这道题再回。答完题,抬起头,四处找寻纸团的主人。最前排一个红色衣服男生,回头看着我,四目对视,内心想:喔,原来是他的纸团。
阳光散落在他的肩膀上,他的眼睛可真好看,深邃不见底。这场考试能注意到他,大概是因为他比较特别吧,红色的外套,红面白底的运动鞋,一个大大的黑色背包。
由于临近高考,每天都会有三节晚自习,我通常在第一节晚自习下课后,拉着好朋友去操场跑步。暖暖的风吹拂着发梢,跑完步后大汗淋漓的感觉,别提多爽多惬意。那天一如往常,在操场跑步,一个红色的模糊身影,从身边闪过,“诶,是他”。我便喊他的名字,追上他,他看我的角度,俯视,能看到他长长的睫毛,“你好,还记得我么,之前咱俩一个考场”“记得记得”“不好意思哈,英语完形,错了好几个。”他笑着说:“害,没关系没关系,我自己做的话,说不定全错呢!”他眼睛可真好看,声音也好听,我当时想。
其实他长得并不算特别帅,但行为举止与其他学生不同,干干净净很有气质。起初也只是因为好奇,可后来,却是真正被他所吸引。实话说,我很难喜欢上别人,所以一旦遇到自己喜欢的人,就像久贫乍富的暴发户一样喜形于色,明知道财不可外露,情不该尽吐,可我也总是兜不住,说到底,还不是因为太喜欢你。
后来,几乎每次食堂路上都能遇见他,我想:他每天都是跑着去吃饭,说明极其重视高考,仅几面之缘而已,高考结束,就再也遇不到了,于我们来说,目前最要紧的也只有高考了吧,得好好学习,其他的先放一放。
距高考越来越近,我也就收起了小心思,开始专心备考。直到高考前一天,提前去考点熟悉环境,同学告诉我,艺术生会被安排在同一个考点。听到这个消息,他是音乐生,我是美术生,意味着会在同一个学校考试,别提多开心。
果不其然,高考那两天,又看到了他。不知是他在人群中,衣服太显眼,还是念念不忘,必有回响。当时想:嗯,等高考结束,应该就再也遇不到了吧……
高考完那天,乘坐校车回学校,整理自己的东西,高中生活就意味结束了。心里充满不舍,说不出来的感觉。打包完书籍后,去办公室找班主任拿毕业册。毫无目的漫步在校园,往办公楼方向走。可是好巧不巧,在教学楼前小广场上,看到一个红色身影,是他,我的天啊,这是上天注定的缘分吧,说了话,互相留了QQ号,道了一句再见。这一句再见,便是再也无法遇见。
回家后,立刻加了好友,暑假里也经常聊天。后来没有考入同一所大学,尽管现在还存有联系方式,但也慢慢地不再联系了。后来想:喜欢的并非是他,而是惊艳那段时光里的红衣少年。
总会有那么一个人,只在生命里出现过一阵子,却让人不由自主地想念一辈子,当想忘而忘不掉的时候,只有偷偷地想念。
闺蜜听完说:“天呀,你这也太像青春校园剧了,太甜了!”嗯嗯,我也觉得好像。
再见了,我青春记忆里的红衣少年,愿你安好,再见不负遇见。
再见不负遇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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