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开始做真题了。
做到两道题不得不记录下来,一题难,一题怪。
①关于民事权利,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08年.卷三.51题)
A 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乙对甲享有的要求其还款的权利不具有排他性。
B 丙公司与丁公司协议,丙不在丁建筑的某楼前建筑高于该楼的建筑,丁对丙享有的此项权利具有支配性。
C 债权人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人以债权人未对主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为由拒绝履行,保证人的此项权利是抗辩权。
D 债权人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赠与合同的权利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②王某与李某系夫妻,二人带女儿外出旅游,发生车祸全部遇难,但无法确定死亡的先后时间。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08年.卷三.60题)
A 推定王某和李某先于女儿死亡
B 推定王某和李某同时死亡
C 王某和李某互不继承
D 女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王某和李某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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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最大的收获就是在听课过程中以及做真题研究解析过程中,获得的民法思维。
大概描述就是:任何一道题、一个情形都要首先判断存在的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事实,从而判断民事法律关系。
不要囫囵吞枣的看完题干选项,就凭感觉做出选择。
仔细读题,把问题中需要的条件找出来,再一步步判断,尤其不能急着选答案。
民法真题确实重要。
晓然学姐说过,利用民法真题可以做到以下三点:
1.可以直接用来做卷四答案的句子。(所以卷四可以在系统强化阶段5月份第一次介入,不用做,就是用一天时间研究各科答案的表述,这样才能做到搂草打兔子,才能帮助你斧正复习方向。晓然学姐卷四几乎是裸考的,但是因为平时复习选择题就顺带复习了,所以为后期节省了大量时间。)
2.同类知识点的归纳。(比如留置权这个知识点,真题里出现的留置权总共就七八个点,掌握这几个可以拿三分之二的分数,就算出了新的点,不会就不会了,不影响大局)
3.观点的整理。(这完全是一个偷懒的办法,因为不可能在短期时间内搞清楚哪些专有名词,没关系,把观点整理出来,记住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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