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天下午终于收到我梦寐以求的快递,就是图片上的这本书。回到家迫不及待的打开包裹,想要一睹芳颜。
最自信我的地方是它的颜色——红,当我看到这本书的时候,我感觉到自己的心跳有点快了,我感觉到我身体里的血液在加速流淌。鲜红的颜色让我充满热血,让我欲罢不能。
我看书有一个习惯,先看作者。这本书的作者叫spnser。有意思居然是英文名,说实话虽然我大学学习的英语专业,但真的不明白spenser是神马意思,一查字典“斯宾塞”还是不明白,算了不管什么意思,总之在这本书里能够认识这本书的作者,足矣。
这本书分享给大家,一起学习,学习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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