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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基本法规(法、法人、代理)

1-1基本法规(法、法人、代理)

作者: Chuck_Gemini | 来源:发表于2020-05-15 17:17 被阅读0次

    一、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

    1. 法的形式

    • 内容:习惯法、宗教法、判例、规范性法律法规、国际惯例、国际条约

    2. 法的制定


    2. 民法的关系

    •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 商法:民法的特别法
    • 行政法:建筑法

    二、法人制度

    1. 成立

    条件:依法成立的有名称的组织机构、有钱、住所(工作地点)、法定代表人

    • 纠纷:由法人承担,可对有过错法定代表人追偿
    • 限制:公司章程限制法定代表人
    • 善意相对人:即不知情第三人

    2. 分类

    • 营利法人:公司(登记日即取得法人资格)
    • 非盈利法人:事业、基金、社会服务(不一定登记)
    • 特别法人:基层、农村、机关(挂牌即取得法人)

    3.应用

    无法人机构:建设单位中除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可不具有法人资格,其他均需要有法人资格
    项目经理部:施工企业设立,大中型项目需要,非常设性,由企业法人担责
    项目经理:企业法人授权,每个项目必须,内部职位


    三、代理制度

    1.特征及种类

    • 特征:代理人在代理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名义,与第三人实施的具有法律意义(产生权利义务)的行为

    • 种类

      • 法定代理:监护人(直接指定)
      • 委托代理:诉讼、采购、招标(委托)
        • 工程承包不可:涉嫌非法转包
        • 书面形式:代理人名称、权限、期限、事项、委托人签字盖章
        • 口头形式

    2.委托结束及责任

    • 结束特征
      • 代理人:傻、死、届满、辞、完成
      • 被代理人:死、开除
    • 责任判别
      • 过错方承担:两者谁有错谁承担,要都有错,则连带责任
      • 转委托第三人代理
        • 代理人责任: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和指示承担责任
        • 被代理人权力:同意转委托后,可直接指示第三人

    3.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

    • 无权代理:未授权、超越授权、已届满
      • 默许:事前知道但不反对
      • 否定:事后知道但不追认
    • 表见代理:为无权代理,本人承担,对骗子追偿
      • 委任状:行为人有证明材料
      • 善意第三人:第三人不知情
      • 本人:有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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